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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家宝暂予监外执行网上公示
日期:2024-10-23 11:38:35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被告人刘家宝,男,1959年12月12日出生(个人档案和实际出生时间为1957年1月),公民身份证号码220104195912120318,汉族,博士研究生文化,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户籍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宝鸿苑2单元5栋202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坪检刑诉〔2024〕2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家宝犯受贿罪,于2024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出具深坪检量建〔2024〕343号量刑建议书,建议对被告人刘家宝判处十二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周旭、吴桐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4年9月12日,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向本院发送《关于建议对在押人员刘家宝启动保外就医程序的函》,建议我院对在押人员刘家宝启动保外就医程序。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诊断,被告人刘家宝患前列腺恶性肿瘤(晚期,多发淋巴结转移、多发骨转移)、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骨继发恶性肿瘤(多发)等疾病。根据被告人刘家宝的病情情况,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可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情形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刘家宝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程序,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5日,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我院反映,并提交相应书面依据材料。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3日

 

(联系人:洪泽斌,联系方式:0755-2325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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