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0310执恢15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1):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3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将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王法官、李助理;联系电话:0755-23259115、23259087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城环路4123号坪山法院执行局 附表1: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1 | (2023)粤0310执恢15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陈连全、贺伟秀 | 胡茂平 | 81677.67元 | 支付案外人垫付的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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