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要求,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不再担任人民陪审员,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
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1月17日依法任命的我院人民陪审员黄健伟、王琦、杨文涛、刘阳、黄文雅、刘耀东、钟丽翘、林玉辉、黄俊波、宋喜凤、罗玉才、黄雅玲、吕晓霞、邱泽、李乐源、欧梅丽、冯文华、刘健、齐少妮、袁远青、罗雪妮、叶剑雄、黄程兴、廖运平、曾运娣、张可馨、刘均文、张宝芬、钟玉芸、廖伟伟、李草原、吴仲科、邓真怡、高岩、樊子林、王建芳、王贺、斯洪春、罗志兵、陈燕雨、谢少如、张述、赖苑亭、龙武元、邱志锐、郭镇海、唐颖、刘元久、冯淑霞、谢仪、黎莉、翁林、巫丽娟、黎晓欢、胡盼、黄宝山、李文玉、丁善玉、邱成立、易小燕、李钦泉、喻国英、林郁贤、周应新、赖俊伊、卢惠珍、曾万青、赖伟兴、赖泳宇、林健、姜小英、杜子迅、李红梅、程建华、曹丽娜、刘美珍、路斯、齐晗、侯杰、孙鑫、吴仲和、胡丽丹、黎杏萍、雷荣朋、刘佳、周玉丽、冯德源、黄绮文、裴振旺、赖子胜、耿琳琳、蒋丽、黄婷婷、刘新乐、陈丽卿、赖泳瑶、杨军、李保国、陈国祥、朱爱华、卓旭阳、周小兰、林幼妙、陈志贤、王治、何立虎、麻伟、熊名东、田晓学、薛庆雨、梁立军、王鹏、卢栋熇、卢泽波、林晓丹、朱智远、张宇先至2024年1月17日任期届满,上述117位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自2024年1月18日起自动免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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