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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22-08-30 15:03:42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根据深圳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本院调整现场诉讼服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30日起,所有前来本院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须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检测,通过“扫场所码+电子哨兵”打卡登记,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均需绿码)。在高风险区、中风险区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或无法提供符合上述时限要求核酸检测证明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并最迟在开庭前1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联系申请改期或线上开庭(可拨打传票等法律文书上留存的联系电话或12368服务热线查询)。

二、有关立案、提交资料、阅卷、查询、庭审、信访等诉讼服务需求,提倡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深圳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和咨询,非必要不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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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防控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为您提供安全、便捷的司法服务。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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