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坪山法院对公诉机关以涉恶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罗某、刘某林、刘某飞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坪山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段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黄真光、郑丽依法组成合议庭,坪山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坪山法院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首起检察机关认定涉恶犯罪的刑事案件。 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人自2016年起,长期在坪山一带,蹲点于各酒吧、餐厅等场所,以酒驾人员为目标,随后开车尾随该目标人物并故意剐蹭碰撞,制造交通事故;并以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多起敲诈勒索案件,为非作恶,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当认定其为恶势力;且其中两名被告人为累犯,依法应当从严惩处。 
庭审中,合议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询问、发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彰显了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下一步,坪山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为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作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坪山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坚决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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