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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日期:2026-04-09 15:54:04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将本院人民陪审员2026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6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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