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坪山法院消防优化提升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元 | 项目描述: 院本部及坑梓法庭消防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坪山法院消防优化提升项目公告》。 |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金额: 深圳市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人民币84060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三家单位报名: 1.深圳市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3.深圳市安驰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我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工程明细、售后质保期限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深圳市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供应商。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东城环路4123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3642925938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38675 公告日期: 2026年6月1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