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4月22日在深圳市坪山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坪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金闻秀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精心指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6203件,按照可比口径比上年上升42%;办结13965件,上升44.5%;法官人均结案537件,上升33.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一审案件发改率、执行完毕率等质效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一、坚持抓好主业依法履职,服务坪山经济社会发展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受理刑事案件654件,审结535件747人。严厉惩处侵害人身安全暴力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交通肇事等案件188件203人,办结深圳首件妨害安全驾驶案1。坚持厉行禁毒方针,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3件35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审结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案件65件103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件10人,公开审理某街道工作人员施某某贪污、受贿罪一案2,全区20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7人,再犯率为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196名被告人从宽适用非监禁刑。 (二)强化民事权益司法保障。受理民商事案件8842件,审结7853件,结案标的29.66亿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调撤3结案3449件,调撤率达44%,成功调解了涉地铁16号线拆迁安置纠纷案4。维护市场秩序,审结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6257件,结案标的17亿元。保护民生权益,审结涉劳动、教育、医疗等纠纷813件。在审理张某某等诉南方中集东部物流装备制造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5中,区法院先后组织三轮调解,最终使83名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顺利拿到赔偿金等1800余万元。促进家庭和谐,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心理诊疗机制,推行“法官+心理咨询师+密切联系人”工作法,妥善化解家事纠纷151件。 (三)保障胜诉权益兑现到位。受理执行案件6520件,同比增长28.3%,执结5418件,同比增长24.1%,执行工作综合质效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强化执行震慑,持续开展“南粤执行风暴”等专项行动;与7家部门联动,顺利执结了孙某强制搬迁案6,有力推动坪山高中园建设;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7线索3件。保持失信惩戒高压态势,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3759例。发挥执行保民生作用,对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款,集中开展夏季、冬季根治欠薪等涉民生专项行动,执结劳动争议案件853件,为劳动者发放工资、经济补偿金等3000余万元。加强执行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专项报告获区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辖区发展提质增效 (一)服务创新坪山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9件,审结13件22人;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82件,审结154件。完成石井法庭更名以及过渡时期审判用房建设工作,将石井法庭设置于坪山高新区内,并于2021年9月30日起正式收案,集中受理区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打造保障“创新坪山”的司法尖兵。针对知识产权审判特点,优化审理模式,妥善处理中粮集团诉嘉嘉洲百货公司等商标权纠纷系列案8、平安保险公司诉诺金珠宝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9等案件。深入比亚迪公司、新产业生物医学公司等高新企业走访,调研企业知识产权司法需求,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法律指引。 (二)聚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对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促进作用,审结商事案件5789件,结案标的17.5亿元。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交易行为,审结金融借款、担保、票据、证券、信托等案件87件,结案标的1.7亿元;向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发出司法建议,助力金融机构防范运营风险。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有效运用“活封”措施,尽最大可能维持企业正常运营。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移送“执转破”案件16件,推动16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打财断血”力度,依法执行财产刑428.86万元,有力推进了安某某涉黑财产刑执行案10。妥善处理群体性案件,圆满执结发财制造公司涉工人工资系列案11等案件,为400余名工人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2000余万元。审结坪山区首件涉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的王某等3人判处刑罚,同时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有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稳定。做好建党100周年等重要节点信访维稳工作,化解涉诉信访案件28件。延伸审判职能,为社会稳定开出“司法药方”,发出净化互联网环境、完善土石方行业监管等的司法建议3件。 三、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一)诉讼服务全面优化。打造阵地,建设“一站全办、一网通办、跨域联办”的诉讼服务中心,人民群众办事更加高效便捷。前移端口,在6个街道和区综治中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服务站,将司法服务延伸到人民群众家门口。拓宽渠道,服务从“线下”拓展到“线上”,全年网上立案11160件,比重达75.74%,跨域、跨境立案44件;网上开庭911次;优化在线阅卷、微信预约、微信缴费等功能,切实降低人民群众诉讼成本。强化关怀,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7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8万元。2021年以来,区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评估得分始终位居全省前列。 (二)司法公开持续深入。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除规定不宜直播的案件外,民商事速裁案件庭审直播实现全覆盖,共直播庭审3089场,在线观看近200万人次。区人力资源局诉体格健身公司追偿权纠纷案13入选广东法院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全面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累计上网12707份,以“围观”倒逼裁判质量提升。积极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先后组织消防指战员、街道公职人员等旁听庭审4场,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举办公众开放活动6场,参与人数200余人次,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公正。 (三)普法宣传更接地气。打造系列普法专题,举办世界知识产权日、国际禁毒日、国家宪法日等专题普法活动6期,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强化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40余篇,4个案例被《人民法院报》报道。充分利用新媒体阵地,在两微四端一网14发布文章1100余篇,获各级媒体报道400余篇,“引关圈粉”能力持续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组织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等40余场。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利用庭审直播为辖区5所学校600余名师生“云普法”;4位法官接受深圳卫视专访,通过鲜活案例向全社会宣传法律知识;策划三八维权月特别活动,推出“女法官天团”,由资深女法官开展妇女权益保护系列视频讲座,取得良好反响。区法院被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授予“2021年度司法宣传与通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四、坚持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推动司法质效稳步提升 (一)多元解纷扎实推进。努力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方案和权利救济渠道,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产生,诉前调解成功案件2971件,民商事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2.6%,实现建院以来首降。在全市率先试点劳动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对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出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117份,司法确认率达100%。探索物业服务领域多元解纷新模式,构建“四式”诉源治理机制15,妥善解决京基物业公司与305名业主持续1年的物业纠纷,相关经验获《法治日报》报道。 (二)繁简分流不断深化。聚焦提升司法效率,推动覆盖民事、刑事、执行的全口径繁简分流改革持续深入。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压缩至83.97天,同比减少8.06天,位居全市法院第三。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提高小额诉讼程序16、独任制17、电子诉讼等适用率,小额诉讼程序案件适用率达27.14%,位居全市法院第三。制定刑事速裁案件办理流程,不断完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全面推行执行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和团队办案三项机制,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实际执行到位率位居全市法院第一。 (三)智慧法院提档升级。加大对深圳移动微法院等智能平台的推广应用,当事人动动手指就能全程参与诉讼。完善集远程指挥、视频会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全部审判法庭均实现互联网开庭、庭审直播、语音转换等智慧功能。通过E网送达平台完成司法送达24851次,单个案件平均送达周期压缩至2.7小时。加快推进诉讼档案单套制改革试点,4078件案件通过单套制完成归档,案件流转速度大幅提升。充分利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网上办案平台,网上换押306件387人,发送裁判文书484份、社区矫正材料71份,线上申请法律援助166件,刑事审判效率有效提升。 五、坚持固本强基与时俱进,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安排落地落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共开展党史学习411次、党史专题党课22场,为群众办实事近60件,干警的人民立场更加牢固。 (二)正风肃纪促廉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各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加强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共开展政治轮训30场,警示教育学习23场,英模教育学习27场,谈心谈话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8“两个意见”19,严格执行按月报告制度,细化责任追究,强化落实保障。从严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圆满完成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任务,整治顽瘴痼疾2件;坚持治建并举、标本兼治,制定《关于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17项。 (三)多措并举强保障。加强制度建设,清理、修订建院以来的规章制度,形成37万字的《规章制度汇编》,囊括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行政管理3方面共98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更加严格规范。聚力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各式教育培训81场次,促进干警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双提升。深化先进典型培树工程,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共有4个集体和2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省法院“最美基层法官”贾延涛、坪山政法英模阳云其、郑丽等一批先进典型。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举办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文化活动6场,不断激发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四)自觉主动受监督。始终坚持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把法院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代表委员关注案件。加强联络工作,全年向代表委员推送法院工作动态150余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法院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75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及时办理检察建议。虚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健全外部监督机制,邀请特约监督员参加法院活动10次,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法院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区法院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一是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供需矛盾依然存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司法作风需要进一步转变,司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服务保障“创新坪山、未来之城”建设的精准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应对、努力解决。 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区法院的奋斗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区第二次党代会和区委二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进一步真抓实干、奋发进取,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法院工作,为“创新坪山、未来之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以更高标准履行审判职能 以法律之剑捍卫社会公平正义,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依法严惩各类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有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司法需求。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建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稳步迈进。深入推进标准化办案工程,构建常见类型案件标准化裁判体系,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类案同判。压实法官办案主体责任、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和评查结果运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区法院办案质效整体提升、全面进步。 二、以更强担当服务发展大局 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创新坪山、未来之城”建设的各项任务安排,坚持台账式管理、项目式实施、节点式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地见效。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妥善化解重大矛盾风险,做好党的二十大等重要节点维稳工作,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大局稳定。将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纳入审判质效监控指标体系,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健全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助力坪山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服务保障创新创造。延伸司法职能,丰富对辖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法律服务,护航坪山经济行稳致远、破浪前行。 三、以更实举措落实司法为民 瞄准“民生七优”目标,严厉打击涉民生犯罪,妥善化解涉民生纠纷,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围绕人民群众需求,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机制,在提供普惠均等服务的基础上为特殊群体定制个性化服务,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完善“一站通办”诉讼服务中心和“一网通办”诉讼服务平台,健全12368热线信息转办、督办和反馈机制,主动向当事人推送信息,让当事人像跟踪快递动态一样掌握案件的办理进程。深入推广深圳移动微法院平台,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打官司。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以司法之力保护家务劳动价值,坚决遏制家庭暴力。加强普法宣传,深化司法公开,推出更多让人眼前一亮的普法产品,通过司法裁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增强人民群众的规则意识、法治信仰。 四、以更大作为推进改革创新 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大力开展微改革、微创新。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和司法责任体系改革,认真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诉源治理,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推动“无讼社区”“无讼园区”创建,让人民群众不打官司也能解决纠纷。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从轻量刑建议与量刑协调机制,完善涉案财物权属查明、性质认定和依法处置机制。深化民事送达机制改革,探索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送达体系,大力推广电子送达,明确各类送达标准,加快解决“送达难”问题。推动简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程序,统一立案标准和证据标准,强化执行威慑力度。深入推进无纸化办公办案,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打造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新模式。 五、以更严要求加强法院建设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五个过硬”20为目标,常态化开展知事识人、序事辨材,落实“雏鹰计划”,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争取开展新型司法编制模式改革试点,探索各类编制统筹使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缓解人案矛盾。坚持人才兴院,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注重对新法律、新领域、新业态、新技术的培训,建立覆盖职业生涯的终身学习制度,着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审判人才。继续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两个意见”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持严管厚爱并重,强化干警履职保障,切实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进一步拓展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渠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探索邀请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加快推进未来院本部审判大楼、石井法庭未来审判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坪山司法事业长远发展。 各位代表,击鼓催征稳驭舟,奋楫扬帆正当时。肩负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承载人民群众给予的新期盼,我们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积极的作为,开创区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创新坪山、未来之城”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深圳首件妨害安全驾驶案:2020年9月19日晚,被告人肖某在海关路口处乘坐驾驶员梁某驾驶的公共汽车。后双方因肖某打电话声音过大发生争执。在该车开动时,肖某用拳头殴打驾驶员梁某肩膀。梁某随后将车开至路边报警,公安人员在该车内将肖某抓获归案。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系深圳市首件妨害安全驾驶案。 2.施某某贪污、受贿罪案:区检察院于2021年7月15日起诉至区法院,指控被告人施某某在担任坪山区某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原党工委组织部)公共辅助员期间贪污公款并索取贿赂等犯罪事实。区法院于当日立案,并于2021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当天,坪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吴志柳带领全区20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现场旁听,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公职人员,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3.调撤结案: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案件以调解、原告撤回起诉等方式结案。 4.涉地铁16号线拆迁安置纠纷案:杨某、郭某在地铁16号线六联村站点范围内各自拥有自建房屋一栋,且均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租户刘某、何某等5人以租赁合同尚未届满,未对装饰装修给予补偿为由拒绝搬迁。杨某、郭某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一方面实地走访,现场查勘,明确双方诉争焦点并释法答疑,一方面推动区土地整备局、相关社区进行搬迁安置补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租户在获得补偿后限期搬离,有力保障地铁16号线征拆工作的顺利推进。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5.张某某等诉南方中集东部物流装备制造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张某某等83人系南方中集东部物流装备制造公司员工,因长期接触噪声、油漆等有毒有害物质,罹患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126万元。为使劳动者权益尽快兑现,区法院分情况逐案处理,共开展三轮调解,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认定原告伤残等级,依法判决公司赔偿员工各项损失1800余万元,公司依据判决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该批案件的有力处置,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防范了群体性事件发生。 6.孙某强制搬迁案:坪山某股份合作公司某分公司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孙某返还非法占用的厂房,并支付占用费。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督促孙某尽快主动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均遭到拒绝。案件涉及集体资产,区法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小组,制定详尽的强制搬迁工作方案。2021年9月1日,区法院出动50余名干警,经过连续12个小时的紧张工作,将涉案厂房清空,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的妥善处理,为辖区释放发展空间,并充分发挥示范效应,有力推动周边片区的旧改征拆工作。 7.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8.中粮集团诉嘉嘉洲百货公司等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中粮集团于2018-2019年发现嘉嘉洲百货公司等经营主体未经其授权,生产、销售侵犯中粮集团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故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经审理后,区法院综合考量被侵权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调为主、调判结合,圆满处理了该批系列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9.平安保险公司诉诺金珠宝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平安保险公司是“中国平安”、“PING AN”、“平安”等商标的注册人,“中国平安”、“平安保险”是其长期使用的企业简称,“平安”是其字号,在保险、金融、投资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诺金珠宝等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以及网店销售说明文字中使用“平安保险”、“平安”等文字和标识,使公众误以为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是平安保险公司的产品,平安保险公司遂诉至区法院,要求停止侵权、销毁涉嫌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经审理后,区法院确认诺金珠宝等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综合考虑原告企业名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合理的诉讼请求。该批系列案妥善处理,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10.安某某涉黑财产刑执行案:2020年9月28日,区法院依法对安某某等13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百万元,罚金一百零五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区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对安某某等13人涉黑财产刑分立为4个执行案件,加大对罪犯个人财产的查控力度,及时扣划罪犯的存款,并对查控到的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司法拍卖,目前共执行到位4273343.52元,剩余异地房产正在加紧处置中。 11.发财制造公司涉工人工资系列案:阮某、杨某等418名劳动者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发财制造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156万余元,并承担执行费28万余元。此前,该418名员工已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区法院采取积极措施,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存放于经营厂区内的设备以及原材料、车辆等财产。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将上述财产进行司法拍卖,成交额为4378万余元,拍卖款用于足额支付418名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剩余款项用于清偿被执行人其他债务。 12.坪山区首件涉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0年3月,王某等3人接手深圳某新能源公司,并取得湖南某医疗器械公司出具的生产医用口罩授权书,开始生产、销售医用口罩。2020年4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对深圳某新能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口罩应急备案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区法院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处罚金七万元至十万元。三被告人生产、销售“假口罩”,增大了病毒传播风险和疫情防控难度,直接威胁到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在惩治三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同时,区法院及时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三人共同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43370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销售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13.区人力资源局诉体格健身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体格健身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其主要负责人欠薪逃逸,拖欠4名员工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工资,共计38809元。2021年1月27日,该4名员工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垫付工资。区人力资源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垫付29811元工资。2021年3月15日,区人力资源局将体格健身公司诉至法院,对已垫付的工资进行追偿。区法院受理后,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支持了区人力资源局的追偿诉求,当庭判令体格健身公司返还垫付工资29811元,该案例入选广东法院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 14.两微四端一网:指区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法治号、一点号、今日头条、澎湃问政客户端以及官方网站。是区法院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传播方式和舆论生态变化,大力推进普法宣传和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 15.“四式”诉源治理机制:在京基物业公司诉433名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区法院积极构建“漏斗式”纠纷过滤体系、“聚力式”部门联动机制、“靶向式”类案治理机制、“点单式”司法服务模式,与马峦社区协调联动,妥善解决物业公司与305名业主持续1年的物业纠纷,有力推进物业服务纠纷源头治理,努力营造和谐和睦的安居环境。 16.小额诉讼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17.独任制: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之一,由1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 18.“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9.“两个意见”: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20.“五个过硬”: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附件二 审判执行工作数据图 区法院2021年受理、结案结构图
区法院2021年受理数前十的刑事案件图
区法院2021年受理数前十的民商事案件图
区法院2021年受理数前十的执行案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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