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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工作报告
日期:2019-02-04 10:37:47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125日在深圳市坪山区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林少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和旁听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是区法院全面受理案件的第一年。一年来,区法院准确把握坪山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对新法院的新期待,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正确指导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进法院建设,攻坚克难,提质提速,实现新时代新法院新作为。

一、狠抓执法办案,强化依法履职新担当

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601件,审结5101件。较去年坪山、坑梓两个法庭同比多收1809件,上升48%;多结1875件,上升58%。案件质量整体较好,改判发回重审率仅为0.4%,民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超过90%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42日全面受理案件以来,受理刑事案件353件,审结322398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抢劫、强奸、涉毒、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5156人;突出惩治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审结盗窃、诈骗犯罪案件124160人;有效配合交通秩序整治,审结危险驾驶(醉驾)、交通肇事犯罪案件8686积极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受理并开庭审理职务犯罪案件24人。全面启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审结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281307人,宣告缓刑案件7782。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11人,并对全部未成年犯开展帮教,帮助其重返社会。

调判结合化解民商事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商事主体合法权利,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912件,审结2600件,其中,调解及撤诉990件,调撤率达38%。注重民生保障,妥善审理医疗、食品、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275件;坚持柔性司法,切实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100件;全力保障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公司清算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等案件1795件。妥善审理沃特玛系列案件,涉案标的额约8亿元。强化诉调对接,引导群众更多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全面受理案件以来,诉前成功调解纠纷115件。

靶向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主导、多方联动配合监督参与的执行大格局。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336件,执结2179件,“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指标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预设要求。推行智慧执行,依托全国总对总系统、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E网送达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一键查控”和执行法律文书“一键送达”;重拳惩治“老赖”,依法将229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275人,拘留4人,形成强大司法震慑;加强执行宣传,引导社会对“执行不能”的认识,推动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发布各类典型执行案件及信息65篇。成功执结477件沃特玛及其关联企业劳动争议群体案件,依法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二、紧贴中心工作,推出司法服务新举措

出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为坪山建设深圳东部中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服务着力点

服务保障“法治城市示范城区”建设。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联动机制等五项举措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到上级肯定。全年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审结以被告人彭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强迫交易团伙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借助诉讼服务中心启用、法院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等重大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小剧场”“你学法、我送礼”线上宪法有奖竞答、“零距离”观摩庭审等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组织法官进校园5次,进社区7次,进企业4次,制作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0余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服务保障“坪山高新区”建设。突出服务重点,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无人驾驶等优势产业、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保障力度。深入巴斯巴、万乐药业等企业走访,就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防范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等进行交流,提供指导;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以案释法,在审理深圳广宇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清算责任纠纷等案件中,通过裁判增强股东自身责任意识,进而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和营商环境优化;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提早谋划组建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团队,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做好必要准备。

服务保障城区质量提升围绕“城市建设提质工程”,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作用,依法支持辖区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保障坪山城区扩容提质;服务保障污染防治和生态安全保护,审结被告人熊某某污染环境犯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美丽坪山”建设保驾护航;主动作为,将优化城区规划、整治环境污染,保障征地拆迁等相关法律问题列入年度重点调研课题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专题法治讲座。

三、聚力机制创新,适应司法改革新目标

围绕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核心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优化审判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按照“系统性、前瞻性、可复制性”要求,完成广东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探索庭室设置差别化、行政管理集约化、岗位职责清单化、工作流程信息化、事务工作社会化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实现去行政化目标和审判资源优化配置,较深圳其他行政区法院,内设机构大幅精简,审判中心地位有效凸显。

司法责任制改革持续深入。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年院庭长结案1828件;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进一步厘清法官、合议庭、院庭长、审判委员会的职责权限,防范冤假错案;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及时确认和晋升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畅通法官晋升通道;建立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充分释放司法改革红利,调动法官办案积极性。

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换挡提速。出台案件繁简分流的识别、分配、办理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健全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设立速裁庭,将轻微刑事案件和简单民事案件统一收归速裁庭审理,提高审判效率和司法产出。全面受理案件以来,实现76%的刑事案件适用快审程序审理,67%的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序推进。坚持司法引领,社会协同,搭建多方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分别成立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室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专业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以“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为契机,同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首创坪山特色劳动纠纷调解模式;搭建在线司法确认平台,与街道、社区等10个调解室远程视频对接,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衔接,增强社会调解公信力。

四、推进便民公开,凝聚司法公信新共识

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大力推行司法公开,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全面优化诉讼服务。强化线上线下联动,打造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优化线下诉讼服务,设立导诉服务、立案服务等五大功能区域,将除开庭之外的诉讼事项集中前移,基本实现“走进一个厅,事情全办清”;拓展线上诉讼服务,开通网上立案、在线阅卷、微信预约、微信缴费等服务功能,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注重服务细节,设立法律志愿者服务U”,配置无线网络、饮水机、复印机等多种便民服务设备和懂地方方言的诉讼服务人员,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16691元,确保生活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着力推进司法公开。加大公开力度,全面落实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法院“万场直播 当庭宣判”暨法院开放日坪山专场活动,全年庭审直播222场,在线观摩人数达112767人次,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拓宽公开渠道,在《法制日报》《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等重要报刊发布新闻宣传稿51篇,全力讲好法院故事;创新公开方式,利用“两微一网”“南方号”等新媒体平台推送各类信息294篇,及时向社会公开区法院最新工作动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诉讼服务工作,向区政协常委会通报法院成立以来工作,认真虚心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出普法宣传、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等6项举措加以落实并及时反馈;加强代表委员联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观摩庭审、见证执行、参加法院开放日及各类座谈109人次,编发代表委员联络专刊15期;推进司法民主,首批选任人民陪审员38,并有序推进第二批122名选任工作,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审案件542件。

五、加快基础建设,夯实法院发展新根基

补齐短板,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法院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法院工作现代化水平。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保障审判执行。积极协调推进,完成过渡时期审判业务用房改扩建前期工作并启动施工按照广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完成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供诉讼服务的面积达1600平方米,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完成坑梓法庭电力和消防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未来永久性审判大楼项目论证,并积极推进前期立项工作。

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有序。从法院工作规范化入手,新制定涉及人事党务、审判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规章制度24项,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规范化运行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审执流程管理、综合管理等制度建设,设立10个调研课题,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指引类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法院。制定《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高起点建设信息化软硬件设施,全面升级改造审判法庭,实现科技法庭全覆盖;高标准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从收案伊始,同步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运用,实现诉讼材料在线流转、全程留痕,无纸化办案工作走在全市法院前列。

六、强化队伍建设,激发司法工作新活力

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夯实思想根基。强化组织保障完成党总支筹备和选举,党组书记当选党总支书记,全部党组成员当选党总支委员;加强党性教育,党组和党支部“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党员理想信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业务素养。分层分类组织各类培训,自行组织业务能力培训24场,组织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宪法学习等专题培训14场,参加讲座、论坛10场,并与龙华法院合作举办赴武汉大学开展综合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2期,干警适岗能力有效提升;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与深圳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在课题研究、案例研讨、培训学习等领域合作,架起司法实务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桥梁。 

加强作风建设,确保风清气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纪律作风建设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认真组织谈话提醒及内部专项抽查;严格落实干预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在编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依规将全院干警、人民陪审员纳入监察对象,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坚决预防司法腐败。  

加强文化建设,凝聚发展力量。坚持文化引领,集全院智慧创设院徽、院训,增强干警职业认同感;鼓励创先争优,培树先进典型,激发干警工作热情;成立院工会,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生病干警,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组建文化社,组织开展读书月及节日系列活动,新法院队伍建设呈现新风貌,迸发新活力。

各位代表,肃肃宵征,夙夜在公。过去一年,区法院按照“带队伍、建制度、打基础、善履职、抓改革、促公正”的工作思路,聚焦主责主业,服务中心大局,逐步从初创走向规范,从薄弱走向壮大。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新设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与不足:基础设施仍较为薄弱,审判力量尚未配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尚需深化,司法能力尚待提高,司法作风有待改进。我们将直面问题和短板,紧紧依靠区委领导、上级法院指导和人大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打算

 

新的一年,区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从高从优推进各项工作,为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坪山,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加快推进东部中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依法履职,高质效执法办案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持续发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强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促进职务犯罪案件依法规范高效办理;提升民商事审判质效,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度关注民生领域人民群众新诉求,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持续有力推进执行工作。

二、坚持服务大局,高站位担当作为

围绕大局履职尽责,依法审理、执行各类案件,保障“平安坪山”建设;在坪山高新区选址设立派出法庭,为坪山高新区建设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积极跟进知识产权管辖权审批工作,为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坪山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法治城市示范城区”建设

三、坚持示范引领,高起点深化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出台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细化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继续巩固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成果,落实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细化落实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推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证据标准统一;继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健全纠纷多元化解与繁简分流衔接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四、坚持公开公信,高品质服务人民

广泛自觉接受纪律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公正裁判水平;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拓展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让诉讼活动更加透明,诉讼结果更可预期;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打造服务品牌,争创“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示范窗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管理、保障,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五、坚持固本强基,高质量推动发展

全面完成过渡时期审判大楼改扩建工程并投入使用,推进未来永久性审判大楼立项工作,推进各类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建成智慧法院。持续强化队伍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加强审判执行机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提升队伍组织力和战斗力;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持续推进工会建设和文化建设,营造拴心留人良好工作氛围。  

各位代表,站在新时代历史起点上,区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真抓实干,勇当尖兵,努力跑好接力第一棒,为全力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坪山,加快建设深圳东部中心,提供更优司法保障,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附件一

2018年坪山法院受理案件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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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收结案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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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坪山法院受理案件类型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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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坪山法院刑事案件结案类型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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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坪山法院民商事案件结案类型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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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坪山法院执行案件结案类型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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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司法机关提出可能判处的刑罚种类、具体刑期或幅度、执行方式没有异议且同意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完善诉讼权利告知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密防范并依法惩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2.沃特玛系列案件:2018416日至20181231日期间,我院陆续受理了171件以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被告的商事纠纷案件,涉案总标的额约为8.34亿元,当事人人数众多,且遍布全国各地。我院高度重视,采取集中送达、集中保全、集中开庭等措施有序推进诉讼程序,截至20181231日已审结102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基本解决执行难核心指标: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社科院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包括“三个90%、一个80%”,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高于90%,案件整体执结率达到80%

4.全国总对总系统:是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即法院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与全国多家机构实现专线连接,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的信息化工作平台。通过“总对总”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各联动、协助单位通过系统向提起查控的法院反馈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法院可根据反馈结果直接在系统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可查控财产覆盖全国地域银行存款、车辆、证券、股份、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形式。

5.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是深圳法院执行办案和执行联动信息化新平台,在全国首家鹰眼查控网和速控平台、极光集约平台“一网两台”基础上,重新开发而成。升级扩展网络查控功能,增加案件办理和事务集约两大功能,实现财产查控一体化、辅助办案智能化、执行事务集约化。

6.E网送达平台:深圳法院联合邮政、网格管理等部门共建的送达平台,涵盖法律规定的所有送达方式。与社区网格系统、邮政EMS地址数据库等系统对接,拓宽当事人送达地址查询范围,自动筛选最优送达地址、选择最佳送达方式,无送达地址的,一键转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自动生成法律文书并加盖电子印章,一键发送网格管理部门或邮政部门直接打印,由社区网格员上门送达或邮政EMS邮寄送达。送达环节、进展情况全程留痕,社区网格员拍照、录像上传送达情况,邮政部门录入邮件签收情况,自动生成送达报告。

7.“执行不能”:指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资源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限制活动的空间、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案件仍然执行无果。“执行不能”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被执行人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无清偿能力。

8.沃特玛及其关联企业劳动争议群体案件:20188月以来,张某某等477名申请执行人陆续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合计7353262.27元。案件受理后,我院一方面做好应急预案,积极加强与坪山区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动,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依约履行。该群体案的顺利执行,及时兑现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9.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指依靠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种途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2016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10.在线司法确认: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与法院对接的调解机构中达成调解协议后,无需亲自到法院立案,利用远程视频连线法院。法官通过远程视频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并进行询问,确认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合意,并审查调解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对笔录进行签名确认;法官在线通过电子签章方式当场出具民事裁定书,在线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实现案件当事人、法院、调解员三方进行“零距离”沟通,免除当事人往返法院之苦。

11.智慧法院:是指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人民法院高度智能化的运行与管理,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智慧法院面向法官、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网络办理和全流程公开,充分挖掘利用古今中外海量司法案例资源,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规律,提高司法预测预判、应急响应等能力,为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提供支持,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12.科技法庭:又名数字法庭,是利用计算机网络、音视频集成、多媒体、数据库等先进技术,为书记员、法官和各方当事人等参与诉讼提供辅助支持,为法庭举证示证提供多种展示平台,为完整、详实记录庭审全过程提供多种记录手段,为法官开庭审判提供便利服务的现代化审判场所。

13.庭审实质化: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围绕庭审开展诉讼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该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充分利用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审查证据,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14.“三项规程”: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的简称,自201811日起在全国试行。制定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关键事项的基本规程,有助于解决庭审虚化、非法证据排除难、疑罪从无难等问题,有助于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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