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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五年工作报告(2017年至2021年)
日期:2021-11-21 10:40:57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1118日在深圳市坪山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坪山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金闻秀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年主要工作

 

过去五年,是坪山区勇担使命、扬帆起航、跨越赶超的五年,也是区法院开基立业、砥砺奋进、蝶变日新的五年。五年来,区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精心指导,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管理、促审判,护大局、保民生,推改革、树公信,各项工作取得开创性成就和跨越式发展。

——解纷能力大幅跃升2018年4月2日全面受理案件以来,案件受理数、结案数逐年递增,共受理各类案件40310件(截至今年10月,下同),办结36413件,其中2021年已受理11772件,办结9798件,2018-2020年收、结案数年均增长91.1%71%。法官人均结案数由2018年的283件上升到2020年的574件,分别是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2.58倍、1.61倍,年均增长42.48%

——审判质效稳步提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9%,一审案件发改率、平均审理周期、执行完毕率等多项质效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三11个案例获最高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报道“新宙邦公司诉桑顿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首批十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1

——服务大局积极有为。以司法之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创新驱动战略,护航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六稳”“六保”方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举措获市委政法委肯定,并被最高法院主管期刊《中国审判》专题报道建院以来,为区委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30余条,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9件。

——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圆满完成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等改革任务。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小额诉讼程序2案件、简易程序3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位居全市法院前三,小额诉讼程序改革经验被《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深入报道。

——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共有5个集体和30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3人荣获最高法院“荣誉天平奖”,2人获省院二等功,1人获省院疫情防控专项嘉奖,1人被评为深圳市审判业务专家,1篇论文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奖,涌现出深圳法院英模贾延涛、坪山政法英模阳云其、郑丽等一批先进典型。

五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一切工作,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区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党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48次,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和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

全面发力推进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架构,成立党总支,下设11个党支部,实现支部建在庭上”。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推进基层党建“标准+质量+示范”建设,打造“一支部一品牌”,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从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吸收优秀青年干警加入党的队伍。共有2个支部获评市级以上先进党支部、2人获评市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9人获评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

从严从实深化思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用心用情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共为群众办实事54件,服务群众1600余人次,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接受六届市委第九轮巡察,不折不扣完成4个方面12项问题的整改,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队伍肌体更加健康。圆满完成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任务,把教育整顿成果固化为17项规章制度,推动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做好司法工作的强大动力,队伍忠诚干净担当之基更加牢固。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开展司法作风专项督察、审务督察,队伍作风更加清正。

二、以抓好审判执行为主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1703件,审结1558件,结案率91.5%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受理深汕特别合作区刑事案件52件,审结52件,结案率100%。严厉打击侵害人身安全暴力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567件667人,办结深圳首宗妨害安全驾驶案4,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重点整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金融诈骗、电信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167件263人,对黄某等6人犯罪团伙特大跨境电信诈骗行为5依法予以严惩保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6件30人,依法从重惩处安某某等1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子6,坚持“打财断血”,依法判处财产刑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428.86万元。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组建少年审判团队,妥善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件34人,帮助未成年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迄今再犯罪率为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902人从宽处罚。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1544件,审结19849件,结案率92%,标的额101.9亿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调解、撤诉结案8645件,调撤率达43.6%。规范金融秩序,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信用卡纠纷、票据纠纷等案件6639件,标的额23.8亿元。坚持“房住不炒”,审结房屋买卖、租赁等纠纷案件1037件。兼顾企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366件。维护和谐家庭关系,审结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等家事纠纷案件428件,维护儿童权益,对遗弃女婴的生母肖某某判决撤销监护权7。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妥善审结涉教育、医疗、侵权、消费者权益等民生案件637件。

全力攻坚“执行难”。受理执行案件16829件,执结14646件,结案率87%,执行到位金额63.4亿元,执行工作综合质效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强化执行震慑,持续开展“南粤执行风暴”等专项行动,7家部门联动,顺利执结了孙某强制搬迁案8;多方协同织密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网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7604例,司法拘留24人;加大拒执行为刑事惩治,因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人。打造智慧执行,利用现代科技提升执行效能,实现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全覆盖,“一网打尽”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额1.41亿元;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314例、执行悬赏公告10次,悬赏金额436.6万元。

三、以服务保障大局为重心,护航坪山高质量发展

助力坪山打造深圳东部中心。全面受理案件当日,出台《关于为坪山建设深圳东部中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确保法院与坪山发展同频共振。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见》,对涉公共利益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审结涉地铁、学校建设征拆等案件16件,最快仅用4个工作日结案。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新中国成立70周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访维稳工作,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52件。依法处理涉群体性案件,妥善办理发财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涉工人工资系列案9等案件,保障辖区大局和谐稳定。

有效服务创新坪山建设。贯彻“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积极申请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获最高法院批复同意,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027件,审结3960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3件,审结31件56人。设立石井法庭集中审理辖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并将石井法庭未来审判用房设置于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内,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近距离服务。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主动调研比亚迪、京鼎、格兰达等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需求,推动司法机关与市场主体良性互动。

全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出台27项具体措施,全方位加强营商环境司法保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1476件,执结8312件,为民营企业执行到位47.5亿元真金白银”。助力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对周某某等5人虚假诉讼行为,连开5张罚单10,推动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移送“执转破”案件25件,推动捷耐电器公司、粤沃公司等25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丰富服务方式,与区商事调解院以及深圳市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会等6家行业协会签署涉企纠纷调解合作备忘录,编发《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为企业平稳发展提供司法支持

精准助力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诉讼服务方式,工作从“线下”转到“线上”,实现立案“不打烊”、审理“云端见”、执行“不掉线”。疫情发生以来,网上立案14212件,网上开庭1125次,“零接触”诉讼服务全面铺开。完善服务“六稳”“六保”司法举措,强化涉疫情案件处置,依法从严从快审结苏某某防疫物资诈骗案等涉疫刑事案件8件8人;贯彻善意文明理念,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发展,采取“活封”措施,妥善执结科明达公司与松兴发公司执行案11组建抗疫志愿服务队,党员干警主动亮身份、当先锋、做表率,带头参与社区一线防控;广大干警积极捐款、献血,展现法院担当。

四、以实现人民满意为目标,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全面优化诉讼服务。建成2316平方米诉讼服务中心,出台提升诉讼服务行动方案,为辖区群众提供“一站全办、一网通办、跨域联办”的优质诉讼服务。前移服务窗口,在6个街道和区综治中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服务站,为全区23个社区配备联系法官,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完善“当场立、自助立、就近立、网上立”立案格局,网上立案比重达78.41%,跨域、跨境立案69件。开通在线阅卷、微信预约、微信缴费等功能,实现诉讼事项指尖强化司法关怀,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31.49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64万元。今年以来,区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评估得分始终位于全省第一方阵。

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充分依托四大公开平台12,实现可视化正义。接力举办全市法院“万场直播、天天直播”活动,打造司法公开的坪山品牌;除规定不宜直播的案件外,民商事速裁案件庭审直播达到全覆盖,共直播庭审6283场,在线观看1084万多人次。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裁判文书累计上网23605份。举办公众开放活动16场,参与人数1000余人次,群众近距离感受阳光司法。践行司法民主,选任人民陪审员2批次160名,共参审案件2612件,司法人民性不断提升。

创新开展普法宣传。举办民法典、国家宪法日等专题普法活动20期,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体系:线上,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强化以案释法,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公众号发布案例122篇,向各级媒体推送案例500余篇;线下,主动挖掘群众需求,开展菜单式普法,围绕婚姻家庭、职工权益、校园欺凌、依法行政等主题,组织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15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自导自演法治小剧场,在喜马拉雅电台直播维权讲座,利用庭审直播为辖区9所学校1000余名师生“云普法”,原创微视频《宪法保障 一生相随》被省法院向社会推介。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先后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诉讼服务、司法改革、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执行等工作,得到充分肯定;定期向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情况;积极向代表、委员推送法院工作动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共49场323人次,走访征求意见34次126人次,办结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满意率100%。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健全外部监督机制,面向社会各界选任特约监督员15名,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五、以加强改革创新为抓手,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抓牛鼻子”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强化独任庭、合议庭的法定审判组织地位,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审判权运行体系。常态化开展法官遴选,落实“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办案”,实现最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集聚。健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院庭长共办结案件19260件,占全院结案数52.89%,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制定院庭长审判管理履职指引,建立违法审判惩戒制度,实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点面结合”构建多元解纷体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格局,3796件纠纷在诉前得到解决,成功化解南布社区“整村统筹”、涉地铁14号线拆迁项目等矛盾纠纷,2021年1-10月新收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6%,诉源治理成效初显。建设一体化诉调对接中心,充分利用深融·多元化平台13,与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等18家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纳入名册的调解员达115名,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专业力量的优势。在全市率先试点劳动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深圳样板。

“瞄快盯优”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市委深改委审议通过的“3+1”规程14,确保庭审发挥实质性作用,收案以来区法院刑事一审服判率达88.38%。做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15,通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促使审判再提速,试点以来民事案件结案增幅达50.8%。全面推行执行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和团队办案三项机制,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执行质效稳步提升。2020年5月全面推行三项机制以来,执行案件结案增幅达83%。

“科技赋能”促进智慧法院建设主动拥抱现代科技,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升级改造审判法庭22个,实现集多项技术于一体的科技法庭全覆盖。构建全流程、全类型、全覆盖的无纸化办公办案体系,在全市率先试点诉讼档案单套制改革16,无纸化建设走在全市法院前列。完成送达平台迭代升级,充分利用微信、QQ、电子邮件等工具,大幅压缩送达周期,实现快送准达,自E网送达平台建设以来,共电子送达25606件,单个案件平均送达周期压缩至2.85小时。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在全市率先开发“坪法陪审通”系统,入选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展,为智能陪审提供了坪法经验。

六、以固本培元强基导向夯实法院各项基础建设

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锚定人民司法需求,擘画“一体两翼”布局。以院本部建设为主体,完成过渡时期审判大楼改扩建工程,为服务人民群众、建设法治坪山提供现代化、智能化场所。同时,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完成未来院本部审判大楼选址、立项。以派出法庭为两翼,对坑梓法庭进行修缮和环境提升;加速完成石井法庭过渡时期审判用房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石井法庭未来审判用房选址、立项、设计,为法院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从严从实强化法院管理。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出台审判制度42件,组织制度41件,行政制度15件。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优化职能配置、精简机构设置、用活人员编制,法院管理和运行更加顺畅高效,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从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严格进行案件评查,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过错倒查机制,促进办案质量有效提升。强化审判流程节点控制,建立案件催督办制度,实行审限实时跟踪和预警提示,促进收结案动态平衡。创设全市法院首个内控报账管理平台17,实现财务风险“全时点、全链条、全节点”自动监控,获市财政局通报表扬。

深入推进法院队伍建设。以“五个过硬”为导向,通过划转、招录、选调等方式,逐步壮大坪山法院队伍。目前全院各类工作人员平均年龄30岁,法官均具有大学或以上学历落实人员分类管理,畅通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晋升渠道,打造分途发展、齐头并进的人才机制。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有力保障法官依法履职。聚焦司法能力提升,创办“砥砺营”学习平台、开设坪法大讲堂、组建坪法讲师团,开展各式教育培训377场次,干警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互促并进;实施青年干警政治、业务“双导师”制度,帮助青年干警成长进步,着力培养适应发展需求、堪当发展大任的后备梯队。充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举办建党100周年主题演讲比赛等文体活动57次,培育干警高尚人格理想、高贵精神气质、高雅生活情趣。

各位代表,五年来,坪法人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以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法院建设迈出从无到有的跨越,审判质效获得从赶到超的发展,改革创新实现从点到面的突破,为民服务取得从普到优的进步,一家审判高效、管理规范、队伍过硬,具有一定创新力、影响力和较强公信力的先行示范法院正在深圳东部加速崛起,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创新坪山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区法院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区政府和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区法院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面对人民日益增长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司法供需矛盾仍然存在,及时化解纠纷面临一定挑战。二是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司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司法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面对“双区”建设历史使命,司法保障大局的精准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十四五”时期是深圳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前10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五年;也是坪山再燃心火、再起宏图,加速赶超跨越的“黄金五年”。躬逢伟大时代,肩负崇高使命。未来五年,区法院的奋斗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创新坪山、未来之城”发展目标,全面贯彻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奋力保障辖区大局发展,不断提升司法为民质效,持续推进法院改革创新,全面夯实法院队伍根基,努力建设审判公正高效权威、管理科学智能规范、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创新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先行示范法院。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高举伟大旗帜,政治建设再攀新高度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持续用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区法院打造成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排头兵。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安排在区法院落地落实,结出丰硕成果。

二、依法履行职责,审执工作再上新台阶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严厉惩处刑事犯罪,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为坪山营造安定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民法典准确全面实施,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巩固拓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兼顾司法力度与温度,既解案件的法结,又化群众的心结,真正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三、全力保障发展,服务大局再取新成效

紧扣坪山“创新之城、产业之城、品质之城、善治之城、幸福之城、生态之城”建设目标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助力坪山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围绕“创新坪山”建设,加大对辖区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以司法之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辖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用法律保障坪山产业和企业乘风破浪、行稳致远依法服务辖区重点项目和城区规划建设,不断提升城区品质。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

四、深入服务群众,司法为民再添新成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瞄准“民生七优”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涉民生犯罪,妥善化解涉民生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体系,发挥人民法庭以及诉讼服务站“桥头堡”作用,畅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抓住辖区群众及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主体需求,创新普法形式,加强以案释法,“请进来”与“走出去”结合,“线上”与“线下”联动,开展精准深入生动的普法宣传,让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

五、全面深化改革,体制机制再创新局面

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发基层首创精神,努力打造司法改革的坪山样本压茬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着力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化解合力,让更多纠纷以非诉方式化解在源头和基层深化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融合,以智慧法院建设破解发展难题,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六、大力加强队建,干警面貌再焕新活力

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常态化开展知事识人、序事辨材,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队伍,不断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司法作风持续好转。加快党支部“标准+质量+示范”建设,带动党员干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干警干事创业勇担当。坚持文化兴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展现干警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各位代表,只顾攀登莫问高,勇立潮头扬远帆。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沐浴新时代新思想,肩负新需求新期盼,区法院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踏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铿锵步伐,奋力开创特区基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创新坪山、未来之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新宙邦公司诉桑顿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P2):2019年,新宙邦公司向桑顿公司提供价值1607万元的锂电池电解液,但桑顿公司未如约支付货款,新宙邦公司诉至区法院,区法院依申请冻结了桑顿公司账户现金750余万元。疫情发生后,桑顿公司请求解冻账户资金用以支付工人工资并复工复产。区法院采取“放水养鱼”工作思路,积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继续合作,桑顿公司增加担保并先行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分期付清。当日,区法院准许并解除账户冻结。区法院立足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促成欠款企业在增加担保的基础上获得还款顺延,有效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小额诉讼程序(P2):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时,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地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提高为五万元以下,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经当事人双方约定,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3.简易程序(P2):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与普通程序相并列的独立的诉讼程序。具有诉讼方式简便、受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开庭审理程序简便等特点,审理周期一般为3个月。

4.深圳首宗妨害安全驾驶案(P4):2020年9月19日晚,被告人肖某在海关路口处乘坐驾驶员梁某驾驶的公共汽车。后双方因肖某打电话声音过大发生争执。在该车开动时,肖某用拳头殴打驾驶员梁某肩膀。梁某随后将车开至路边报警,公安人员在该车内将肖某抓获归案。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系深圳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

5.黄某等6人犯罪团伙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P5)被告人黄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婚恋社交网站包装自己,骗取他人信任后在境外使用伪造的赌博网站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共计11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五千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区法院严惩电信诈骗,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6.安某某等13 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P5):安某某通过笼络同乡,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等方式,在坪山区、惠州大亚湾一带为非作恶,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群众心理造成强烈恐慌。2020年9月28日,区法院依法对安某某等13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百万元,罚金一百零五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深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的顺利审结,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增强了辖区群众安全感。

7.撤销生母肖某某监护权案P5)肖某某作为党某母亲,在党某出生后便将其丢弃,未尽任何抚养和监护义务,导致党某处于危困状态。经鉴定,肖某某患有精神病性障碍,对抚养小孩存在限制行为能力,至庭审时仍下落不明,不宜再作为党某的监护人,且肖某某亲属明确放弃对党某监护权。区法院依据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申请,依法撤销肖某某对党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深圳市民政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担任党某的监护人。

8.孙某强制搬迁案P5)坪山某股份合作公司某分公司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孙某返还非法占用的厂房,并支付占用费。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督促孙某尽快主动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均遭到拒绝。案件涉及集体资产,区法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小组,制定详尽的强制搬迁工作方案。2021年9月1日,区法院出动50余名干警,经过连续12个小时的紧张工作,将涉案厂房清空,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的妥善处理,为辖区释放产业用地,并充分发挥示范效应,有力推动周边片区的旧改征拆工作。

9.发财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涉工人工资系列案P6)阮某、杨某等418名劳动者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发财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156万余元,并承担执行费28万余元。此前,该418名员工已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区法院采取积极措施,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存放于经营厂区内的设备以及原材料、车辆等财产。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将上述财产进行司法拍卖,成交额为4378万余元,拍卖款用于足额支付418名劳动者工资,剩余款项用于清偿其他债务。该案的有力处置,不仅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且有效防范了群体性事件发生。

10.周某某等5人虚假诉讼案(P7周某某虚构与深圳某电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纠纷,指使周丽某在仲裁过程中虚假陈述,策划李某某、陈某某凭空捏造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指使晏某某作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恶意串通进行调解,骗取四份仲裁调解书并先后申请强制执行,妄图达到优先分配该公司被冻结的100万元银行存款的非法目的。区法院查明事实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周某某罚款5万元,对周丽某罚款1万元,对陈某某、李某某、晏某某三人各罚款5千元。本案的处理,彰显区法院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助力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11.科明达公司与松兴发公司执行案P8)科明达公司于2020年6月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松兴发公司支付货款21.6万元并承担执行费3140元。承办法官办案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深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不景气,资金流紧张。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同时积极组织当事人开展执行和解工作,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先还10万,余款延期结清”的执行和解协议。和解达成后,被执行人按时履行了给付货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货款,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也得以维持。

12.四大公开平台P8)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庭审公开四大平台。审判流程公开是指依法将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裁判文书公开是指生效裁判文书除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情形之外,依法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执行信息公开是指依法将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庭审公开是指将人民法院庭审过程在互联网上直播公开。通过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庭审全程,能够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

13.深融·多元化平台P10)由深圳法院开发的具有内外网转换、调解案件受理、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在线评议、类案推送、调解“一键”转诉讼立案、繁简分流等功能的多元化解纠纷办案平台。该平台深度运用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让社会各界力量融入多元化改革,为矛盾纠纷的多元分层化解提供了条件。

14.“3+1”规程P10)为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经市委深改委审议通过,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深圳市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深圳市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实施规程(试行)》《深圳市刑事案件出庭作证工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四个规范性文件对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推进庭审实质化做出了详实的规定。

15.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P11):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20个城市的中、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专门人民法院开展试点。试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试点期限自2020年1月15日起,为期两年。区法院被列入改革试点法院。

16.诉讼档案单套制改革P11)指全院诉讼档案均采用单套制方式进行归档的改革举措。对于电子设备生成的电子文件以电子方式保存,不再进行纸质归档。纸质原件经扫描后,对经扫描的电子文件进行电子归档,对该部分纸质文件以传统方式归档。该项改革举措,极大地提升了案件流转速度和办案质效,同时也为当事人足不出户参加诉讼创造了条件。

17.内控报账管理平台P12)区法院建设的财务活动“全流程”实时管理和监督的内控报账管理平台。采用“制度+科技”的新模式,以“流程控制”替代“经验管理”,通过内控平台办理预算、采购、合同、报账、资产、核算、决算等业务,形成集中数据库;通过把牢资金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核算,实现“全流程”财务管控,业务全程留痕,形成完整数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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