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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日期:2021-11-02 10:42:36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7日在深圳市坪山区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坪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林少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一届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依法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守正创新、真抓实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履职尽责,办案质效持续向好。认真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受理各类案件15696件,结案13768件,同比分别上升47.9%和46.8%。法官人均结案574件,同比上升22.4%。面对案件量持续走高态势,全院干警无私奉献最大限度挖潜增效,一审案件发改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平均裁判周期等多项审执质效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勇于担当,服务大局积极有为。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举措获市委政法委肯定,并被最高院主办期刊《中国审判》刊载报道。“新宙邦公司诉桑顿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1入选最高院首批十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

创先争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积极培树正面典型,鼓励干警“比学赶超”,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全年共有4个集体和21名个人获区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2人荣获最高院“荣誉天平奖”,2人获省高院二等功,1人获省高院疫情防控专项嘉奖,1人被评为全市法院首批审判业务专家。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聚焦主业,忠诚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动“平安坪山”建设。受理刑事案件535(其中,依法受理深汕特别合作区刑事案件33件),审结445件658人,同比分别上升6.7%和4.5%。紧扣三年为期目标,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6件30人,实现年度涉黑恶案件“清零”目标。审结全区首宗涉黑案件——安某某等1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2,依法判处刑罚。重点整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案件16件63人,对黄某等6人犯罪团伙特大跨境电信诈骗3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加强少年审判,成立少年审判团队,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7件36人,采用记录封存、社工帮教等多项措施,彰显对未成年人人文关怀。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99人判处缓刑。

(二)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受理民商事案件8950件,审结7911件,同比分别上升46.4%和46.6%。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调解撤诉结案3440件,调撤率达43.4%。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促成暂缓施工,保障小区高考学子安心备考,获小区居民普遍好评。弘扬契约精神,依法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审结买卖、民间借贷、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2475件,结案标的额超11亿元。兼顾企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36件。发挥家事审判创伤平复功能,维护和谐家庭关系,审结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等家事纠纷案件127件。加强人身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份。

(三)强化执行攻坚,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受理执行案件6191件,执结5407件,同比分别上升55.4%和52.2%,实际执行到位金额达24.3亿元。深入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20”专项行动,围绕涉民生等案件开展集中执行、夜间执行,有效攻克一批执行难案。加强失信惩戒,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83人次,限制消费2983人。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优化查封、变价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完善移送破产程序,促使6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奋力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认真落实“六稳”“六保”,有效应对疫情挑战。坚持依法防控,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全力为抗疫护航、为大局服务。及时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网上提交证据、网上参加庭审,足不出户参与诉讼。克服困难,保障疫情期间诉讼服务中心正常开放,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强化涉疫情案件处置,搭建“绿色通道”,对涉疫情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依法审结苏某某涉防疫物资诈骗案4等涉疫刑事案件7件7人,妥善化解涉疫民事纠纷40件。聚焦企业复工复产,院庭长主动深入新宁物流、沃尔核材等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组建抗疫志愿服务队,党员干警主动亮身份、当先锋、做表率,带头参与社区一线防控;广大干警积极捐款、献血,展现法院担当。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研究制定《关于服务保障创新坪山建设 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出台27项具体措施,全方位加强营商环境司法保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6779件,执结3925件,帮助民营企业执行到位金额22.9亿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943件,审结2913件。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助力诚信社会建设,对申请人周某某等5人涉虚假诉讼5行为,连开5张罚单。创新服务方式,邀请民营企业家座谈,与区工商联签署《关于开展直联工作的合作备忘录》,组织编写《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获区人大常委会一致肯定。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做好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信访维稳工作,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化解涉诉信访案件14件。依法处理涉群体性案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妥善办理天泽公司诉天麟公司盈余分配纠纷6、龙光玖云著房屋买卖纠纷7等案件。强化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新增调解组织6家、特邀调解员9名,862起纠纷在诉前得到解决。认真开展法官联系社区工作,为全区23个社区分别配备联系法官,助力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全区重点项目征拆工作,通过个案示范判决,促进房屋腾退进程,依法保障南布社区“整村统筹”工作顺利进行。坚持能动司法,编发司法建议8份,积极促成交通、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专项整治,助推社会治理创新和行业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努力提升审执工作质效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深入。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要求,完善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进一步落实。出台《审判流程监督管理规定》,强化审限意识、流程意识,确保案件办理依法、规范、高效。完善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院庭长办案7857件,占全院结案数57%,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吸纳区人大、区政协等单位人员加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提质增效。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8,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用足用好改革政策,扩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独任制9适用范围,促进审判再提速。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较一审民商事案件缩短23.4%。推进执行机制改革,出台《推行执行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和团队办案三项机制改革方案》,集约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分流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成立快执团队,对简单案件快速执行。2020年5月份改革试行以来,执行案件结案同比上升52.8%,效率大幅提升。

(三)智慧法院建设全面加速。推进立案方式改革,实现立案材料网上提交,立案结果网上反馈,诉讼费用网上缴纳,做到全程无纸化”,立案零跑腿”。优化送达模式,将“E键送达”拓展至“E网送达”10,涵盖了法律规定的所有送达方式,大幅压缩送达周期,实现快送准达。制定线上庭审规范,推动线上庭审活动常态化、规范化。疫情防控期间,智慧法院“大显身手”,网上立案9931件、开庭237次,电子送达7204次,网络查控5090件,司法网拍成交金额逾1亿元,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停步”。

四、优化举措,提升服务,着力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一)立体化服务让诉讼更便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起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立体化立案格局,实现硬件、功能、服务全面升级。线下推行“一站服务”,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清单,修订诉讼服务指引,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和一次性办理指南,服务更集约。线上实施“一网通办”,立案、交费、庭审均实现线上办理,诉讼服务效率大幅提升。强化司法人文关怀,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诉讼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7.8万元,向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立案庭获区“青年文明号”和“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二)深度公开让司法更透明。升级庭审直播系统,直播案件2357件,在线观看人次超过600万,在线旁听庭审成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在全市率先启动“千场在线集中宣判”专项活动,通过庭审同步直播,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司法、监督司法。坚持应上尽上,全面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与区司法局合作,组织2场80余名处、科级干部现场旁听庭审,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

(三)以案释法让普法更接地气。打造系列普法专题,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反诈骗宣传周、国际禁毒日、国家宪法日等普法活动,组织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20余场,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创新开展“云普法”,与马峦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合作,借助电台直播为居民讲解“反家庭暴力法律知识,通过“庭审直播+以案释法”,为坪山高级中学等4所学校400余名师生线上宣传禁毒知识,增强普法趣味性、针对性。全面开展民法典宣传,线上推出“学法用典”专栏,发布主题宣传信息20余篇;线下深入机关、街道、社区开展民法典宣讲5场,让法治观念和民法典精神深入人心

五、提高素质,固本强基,强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一)夯实思想政治基础。坚持政治建院,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学习制度,院党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不断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开展两个坚持11专题教育,组织分层次全覆盖政治轮训8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优化党支部设置,严格组织生活,完善院本部和派出法庭党建工作室,夯实基层战斗堡垒。

(二)推动司法能力提升。以业务培训为主线,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学习培训96场,其中,组织参加民法典专题培训25场,不断增强干警履职本领。以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完善中层架构,选任中层干部5人,遴选初任法官2名,有序开展干部交流,鼓励干警干事创业。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司法礼仪,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开展“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优秀案例”评选,激发干警创优积极性。

(三)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廉政讲座、廉政党课,强化干警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从严治院,积极支持纪委监委严肃执纪,对1名违法违纪干警作出处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强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48次,谈话提醒180人次,通报2人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认真开展“三个规定”12专项整治和“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任职回避等铁规禁令落地生根。全力配合市委巡察整改督查工作,建章立制,工作质效有效提升。

(四)诚恳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和关注案件,及时回应代表、委员关切。加强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座谈调研、旁听庭审见证执行96人次。其中,人大代表亲自见证源盛宝花木场执行13搬迁,积极参与调解,促使案件妥善解决。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及时配合调查反馈有关案件情况。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健全外部监督机制,选任特约监督员15名,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对区法院工作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成绩面前,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区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案件数量持续走高,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增加;二是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有待提升,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差距;三是面对新时代新使命,服务保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针对性、时效性需进一步增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一届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持续推进法院改革创新,不断夯实法院队伍根基,努力建设审判公正高效权威、管理科学智能规范、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创新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先行示范法院。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更高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养。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建工作,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党总支、党支部、党建阵地“三个标准化”建设,创新开展“党建+”活动,努力创建模范机关。

二是以更强担当保障发展大局。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司法应对,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贯彻实施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途径。加快永久性审判大楼建设,完成坪山法庭更名和启用,助力打造法治坪山。

三是以更大力度深化改革创新。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总结改革经验,打造改革亮点。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进。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深化电子档案单套制归档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无纸化办案。积极推进跨区网格化送达,努力破解“送达难”。

四是以更实举措落实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升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水平。强化以案释法,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实效,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强化诉源治理,以人民法庭为枢纽,在不设法庭的街道设立诉讼服务站点,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深入开展法官联系社区工作,助力坪山打造法治城市示范城区。

五是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队伍。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底线思维,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纪律作风督察,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落实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落实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干警担当作为。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充分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继续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在新时代走在前列、新征程勇当尖兵,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坪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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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有关用语说明

 

1.新宙邦公司诉桑顿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年,新宙邦公司向桑顿公司提供价值1607万元的锂电池电解液,但桑顿公司未如约支付货款,新宙邦公司诉至区法院,区法院依申请冻结了桑顿公司账户现金750余万元。疫情发生后,桑顿公司请求解冻账户资金用以支付工人工资并复工复产。区法院采取“放水养鱼”工作思路,积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继续合作,桑顿公司增加担保并先行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分期付清。当日,区法院准许并解除账户冻结。区法院立足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促成欠款企业在增加担保的基础上获得还款顺延,有效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安某某等13 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安某某通过笼络同乡,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等,在坪山区、惠州大亚湾区一带为非作恶,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群众心理造成强烈恐慌。2020年9月28日,区法院依法对安某某等13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罚金人民币105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深圳中院作出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的顺利审结,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增强了辖区群众安全感。

3.黄某等6人犯罪团伙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被告人黄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婚恋社交网站包装自己,骗取他人信任后在境外使用伪造的赌博网站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150187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区法院严惩电信诈骗,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4.苏某某涉防疫物资诈骗案: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使用微信等电信网络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区法院严厉打击涉防疫物资犯罪案件,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周某某等5人虚假诉讼案:周某某虚构与深圳某电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纠纷,指使周丽某在仲裁过程中虚假陈述,策划李某某、陈某某凭空捏造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指使晏某某作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恶意串通进行调解,骗取四份仲裁调解书并先后申请强制执行,妄图达到优先分配该公司被冻结的100万元银行存款的非法目的。区法院查明事实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周某某罚款5万元,对周丽某罚款1万元,对陈某某、李某某、晏某某三人各罚款5千元。本案的处理,彰显区法院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助力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6.天泽公司诉天麟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区法院根据原告天泽公司申请,依法冻结被告天麟公司银行账户3000万元存款。诉讼过程中,被告因资金冻结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申请解除账户冻结。本案涉及被告400余名员工,区法院采取置换查封财产的方式解除对被告部分银行存款的冻结,并监督被告及时向员工发放工资,保护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保障企业平稳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7.龙光玖云著房屋买卖纠纷:龙光玖云著小区131户业主向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开发商在销售楼盘时,存在虚假宣传等欺骗行为,诉讼标的合计达7000万元。区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指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多次组织开发商及业主代表进行调解,经过反复磋商,131户业主最终与该开发商达成和解。该案的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群体性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8.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20个城市的中、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专门人民法院开展试点。试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试点期限自2020年1月15日起,为期两年。区法院被列入改革试点法院。

9.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独任制改变了以往只能由合议庭审理普通程序案件的民事诉讼规则,提升了诉讼效率。

10.“E网送达”:深圳法院联合邮政等部门共建的送达平台,涵盖法律规定的所有送达方式。与社区网格系统、邮政EMS地址数据库等系统对接,拓宽当事人送达地址查询范围,自动筛选最优送达地址、选择最佳送达方式,无送达地址的,一键转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自动生成法律文书并加盖电子印章,一键发送邮政部门直接打印,由社区网格员上门送达或邮政EMS邮寄送达。送达环节、进展情况全程留痕,社区网格员拍照、录像上传送达情况,邮政部门录入邮件签收情况,自动生成送达报告。

11.“两个坚持”:指的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是提高党员干警的政治意识、政治素养、政治能力的现实需要,对强化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12.“三个规定”:指的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工作机制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的重要保障。

13.源盛宝花木场搬迁执行案:坪山某小学于2011年起与源盛宝花木场签订《绿化养护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学校将东侧储备土地无偿给花木场使用,作为对价,花木场为学校管养校园内的花草树木等。2016年合同到期,为缓解学位紧张,校方决定收回该地块用于校园扩建,不再与花木场续签合同。但双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该小学提起诉讼,区法院判决:源盛宝花木场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限期搬离涉案土地。2020年4月8日该小学根据生效判决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区法院邀请两位人大代表亲自见证,劝说被执行人尊重法律、服从判决,促使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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