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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筹备组工作报告
日期:2017-02-03 11:27:31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筹备组工作报告

——2017年1月20日在坪山区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坪山区人民法院筹备组组长  林少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筹备组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和旁听同志提出意见。

一、筹备期间主要工作

201691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深圳市坪山区,翻开了坪山发展的历史新篇章。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吹响了坪山司法事业建设的号角。20161114日,深圳市委召开龙华、坪山两区组建工作会议,对两区筹建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对两区法院筹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坪山区人民法院筹备组(以下简称法院筹备组)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坪山区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市中院设立两区法院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理顺关系、平稳过渡、严密组织、扎实推进的原则,全力以赴推动坪山区人民法院筹建工作。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任务:

(一)找准定位,高标准谋划新型法院发展思路

坪山区人民法院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关键阶段设立的新型法院,法院建设必须着眼于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始终秉承大胆创新、深入探索的改革精神,站高谋远、整体筹划。筹备期间,坪山区人民法院就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为广东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试点法院。法院筹备组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广东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按照“系统性、前瞻性、可复制性”的高定位,对法院的内设机构设置以及相对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全方位探索创新;对审判执行工作、司法体制机制改革、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环节高起点规划;力争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先进的基层法院,为坪山打造深圳东部中心和特区发展第三极提供更加完善的司法保障和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

(二)科学统筹,全方位规划筹备时期工作方案

法院筹备组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关于两区组建工作文件精神,自觉主动接受坪山区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市中院设立两区法院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积极调研探索、沟通协调,按照“内容无偏差,进度不拖延”的要求全面推进法院筹备工作。区法院筹备组领导班子组建后,立即与龙岗区人民法院协调,抽调干警组成一支精干高效的筹建队伍,并及时制定了《坪山区人民法院筹备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设置工作时限,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工作监督,保障筹备工作平稳有序迅速开展。

(三)狠抓落实,强有力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前进

牢固树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观念,加紧出台了一批既符合法院工作规律又体现改革特色的规章制度,初步实现了法院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快马加鞭建设法院基础设施,本着便民、节约的原则,将坪山法庭办公楼选定为过渡期法院审判大楼,在获上级批准后,加快实施改造、装修工程,注重建设便民设施,加快推进网络布线和综合业务系统安装,保证法院正式运行后案件按序流转。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和以法官为重心,积极调研、探索坪山区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运行机制。在筹备期间做好干警思想工作,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主动与龙岗区人民法院沟通协商,提前谋划案件交接方案,做好多渠道地向社会公告、向当事人通知的准备,力争“平稳过渡、有序交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多次与坪山法庭和坑梓法庭负责人、法官进行座谈,对坪山辖区内的收案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结合市委“东进战略”和坪山区社会发展前景,科学预判坪山区人民法院成立后的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多方走访,虚心求教,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联系,多渠道、多方面了解社情民意,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期待和建议,努力建设“党委放心、人民满意、社会认可”的人民法院。

各位代表,坪山区人民法院筹建工作能够卓有成效、节节推进,是市委、区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中院正确指导的结果,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坪山区人民法院筹备组,向给予我们支持、帮助的各位领导、代表、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坪山区人民法院筹建工作稳步前进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改革任重道远,许多机制体制尚未完善;二是坪山区发展尚未成熟,对优秀司法人才的吸引力不足;三是坪山区人民法院作为新法院,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今后五年工作规划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坪山区全面落实“东进战略”,合力建设东部中心的关键时期。坪山区人民法院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共深圳市坪山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决策部署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司法改革力度,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构建阳光透明司法,狠抓法院自身建设,为坪山建设深圳东部中心和特区发展第三极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全面优质的司法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履行司法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审判,建设平安坪山。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防犯罪功能,依法惩处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切实增进人民群众安全感。重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经济犯罪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我区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建设廉洁坪山。坚持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等罪行较轻并确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单处罚金。少年审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少年犯适用非监禁刑,对符合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注重民事审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维护公开平等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度关注民生领域人民群众的新诉求,依法审理好涉及教育、医疗、食品、环境等方面的案件,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妥善处理婚姻、继承、收养等家事纠纷,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依法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制裁恶意欠薪、弃厂逃匿行为,保障劳动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注重审理好城市更新带来的房屋租赁、买卖等纠纷案件,稳妥解决楼市新政以及坪山建区背景下因房地产利益分配问题而产生的各类纠纷,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解决执行难题,兑现胜诉权益。充分依托信息化平台,强化财产查控网络手段,用足用活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坚持网络拍卖优先原则,构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成本低廉、广泛参与的涉案财产处置机制。突出执行重点,开展涉民生案件、涉特殊主体案件等专项执行活动,做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坚持重拳惩治“老赖”,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形成强大司法震慑。加重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在限制高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审判体制机制

推行内设机构改革,打造精简高效的机构体系。作为广东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我们将充分发挥新设法院的优势,全面落实《广东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总结吸收我市行政区法院改革成果和前海合作区法院综合改革的经验,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按照“精简效能、服务审判、统筹推进”的原则,科学设置审判业务机构,合理整合非审判业务机构,力争率先建立起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争创“系统性、前瞻性、可复制性”的坪山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行政区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参考的样本。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树立改革先锋意识,严格按照上级法院部署,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司法责任制。组建新型审判团队,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院庭长不再审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同时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明确司法人员职责权限和违法审判责任范围,努力实现由裁判者负责”。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合理确定院庭长办案任务数,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设立执行裁决庭,推动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确保执行权公正高效运行。

推进人员分类改革,基本实现分途发展。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推进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定岗改革工作,建立起各自独立的职务序列和薪酬体系,实现不同人员分类管理、分途发展,有效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严格遴选优秀人员担任入额法官并配置到审判一线,组建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的法官队伍。设立公平合理的法官考评机制,科学设定法官的办案任务,建立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让员额法官“有进有出”。全面建立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配置比例、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积极推行司法警察专业化改革。

统筹推进配套改革,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实现绝大部分案件当场立案,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保障案件质量与司法公正。发挥未成年人审判特殊保护功能,建立并完善圆桌审判、在校生保护等特色工作机制,帮助失足青少年尽快回归社会。全面推进简易案件速裁改革,加大繁简分流工作力度,设立速裁庭集中审理符合速裁条件的刑事、民商事案件,配强速裁队伍,规范案件审理流程和裁判方式,推行令状式、要素式裁判文书,加快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目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有效提高审判效能。积极顺应家事审判专业化改革要求,组建专门家事审判团队,同时协调工会、妇联、社工等参与调解,将专业化审判和社会化调解相结合,促进家事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三)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树立大局观念,保障发展稳定。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以法治化手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增强辖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围绕建设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的布局,强化对高科技企业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护航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增强能动司法意识,建立快审快执机制,依法快速审理执结涉及征收、拆迁、查违等方面的各类纠纷,保障坪山区城市更新平稳有序快速推进;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产生的各类案件,以法律权威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为坪山区打造吸引投资、集聚人才的法治软环境。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等优势产业、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助力我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坪山现代田园都市的规划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积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牢牢把握“东进战略”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意见和建议。

创新工作机制,合力化解矛盾。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部署,推动形成辖区内多层次多领域齐抓共管的解纷合力。着力建设功能完备、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平台,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对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适当分流,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积极开展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利用多种社会资源,努力构建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打牢服务基础,落实为民举措。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机制与硬件设施,将立案登记、诉讼引导、诉调对接、对外司法服务、司法公开等多项职能融为一体,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设置24小时诉讼服务自助终端,提升诉讼服务质效。积极参与“七五”普法,加强法官进校园、法官进社区等活动力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提高辖区群众法律意识。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实行诉访分离,联合公安机关建立“两警协同”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维护诉讼信访秩序。坚持让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依法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四)全面推动司法公开,实现阳光透明司法

着力搭建四大平台,保障群众知情权利。搭建好、运用好、发展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庭审公开四大平台,方便公众获取、查阅审判流程、庭审过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将法院业务运行摆在阳光下,打造“可视化正义”,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注重运用新媒体,丰富司法公开形式。积极抢占传统媒体宣传领地,并重视“互联网+”时代下新媒体的影响力,加快开通“一网双微”,充分利用新媒体、自媒体交互性、及时性、海量性的特点,全面主动公开审判信息,不断加大庭审直播录播力度,定期开展庭审微博直播活动,主动宣传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举措、新成效,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坪山区人民法院的工作全貌,引导群众尊崇法治、信赖司法。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全面向党委、人大报告年度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工作。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员,积极开展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视察法院,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代表、委员建议和关注案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积极听取律师意见,及时解决律师反映的权益保障、司法便民等问题。

(五)加快推进法院建设,夯实法院发展基础

抓好建章立制,强化各项管理。按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政务管理、人事管理三大管理体系要求,尽快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坪山区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有规可循、有序开展。狠抓案件质效监控、评估和考核,强化审判态势分析、研判,加强宏观管理;开展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与专项评查,落实案件节点管控,加强微观管理。全面深化人事、行政和后勤保障等司法行政管理,提高全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管理能力。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审判业务运行。加快法院过渡时期审判大楼的改造施工,保障各项经费和装备尽快到位,确保立案、开庭以及干警正常办公需求。按照方便性和前瞻性的原则,选定法院未来审判大楼的地点,提出大楼建造的具体方案以及资金预算,在报有关部门审定批准后及时组织施工建设。加快推进法院信息化3.0“智慧法院”建设,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审判领域的应用,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推进法院人文建设,凝聚干警创业精神。发挥文化建设的熏陶作用,邀请专家学者、上级法院资深法官讲授法律法规、历史人文、现代科技等方面内容,提升队伍整体的司法能力。充分利用办公空间开辟文化墙,利用业外时间开展读书、登山、摄影等各项文体活动,努力培养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断提升干警的人文素质和创业精神。落实好《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强化法院干警职业保障,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动力。

(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作风

践行“两学一做”,狠抓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深入查摆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从严治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引导广大干警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法治信仰,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打造坪山区人民法院为民、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作风。

强化监督教育,廉政常抓不懈。制定领导班子以及成员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中央新出台的系列管党治党法规制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抓好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内问责工作,切实落实“一案双查”制度,结合司法改革后审判执行运行流程的变化,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对新招录的公务员、新任法官助理以及人民陪审员进行廉政专题辅导,以司法廉洁树立司法公信。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加强干警履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广大干警司法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人才建设工程,着重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做到长期教育与短期培训、集中培训与经常性培训、请进来授课与走出去学习相结合,为法院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各位代表,深圳“东进”的号角已经吹响,建设深圳东部中心和特区发展第三极的发展蓝图已经绘就,坪山区人民法院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光荣而艰巨。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抢抓机遇,真抓实干,为坪山区的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7年1月

            (共印260份)


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帮助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未成年被告人前科封存制度,即对被依法宣告有罪的未成年人,按照设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非经法定事由或者授权不得对外公开,其犯罪前科视为不存在。未成年罪犯在复学、升学、就业时,免除前科报告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2.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被保护人的人身安全将受到法律保护。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若违反“保护令”,法院既可对施暴者处以罚款,又可以进行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

3.鹰眼查控网:是深圳市法院首创的通过网络与各联动、协助单位互动,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的信息化工作平台。法院通过该网络发送查找被执行人和查封、冻结被执行财产的电子法律文书,相关单位将查控结果以电子公文的形式通过该网络反馈给法院。目前我市法院已与国土、金融、证券、房产、车管、市场监管等40家单位实现网络链接。

4.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简案快办是指对简单案件,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和裁判文书、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繁案精审是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专业化、精细化审理,强化法学理论研究和裁判文书说理的工作机制。

5.令状式、要素式裁判文书:是为简化裁判文书,提高审判效率而推行的文书样式。令状式裁判文书是指只包含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基本事实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详细记载被告抗辩主张和裁判理由的裁判文书。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指对于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不集中陈述当事人诉辩意见、“本院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特定要素陈述当事人意见、相关证据以及法院认定理由和依据的裁判文书。

6.圆桌审判:指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以圆桌代替普通法庭的审判台,审判人员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围坐圆桌进行审判活动的创新模式。圆桌审判有助于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慌、抵触心理,有利于审判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从而达到改造未成年被告人,促使其回归社会、改过自新的目的。

7.委派调解:对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宜调解的案件,登记立案前,人民法院可以委派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委派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登记立案。

8.委托调解:登记立案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或者由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委托调解达成协议的,经法官审查后依法出具调解书。

9.24小时诉讼服务自助终端:是指为当事人提供法院工作8小时之外自助诉讼服务的智能终端,可细分为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操作区、当事人电话咨询区和自助法院视频宣传区3个区域,均无需工作人员专门看守和现场指导,当事人随时可在相应的自助终端设备上进行操作。自助服务终端操作区具备7大功能—立案诉讼材料扫描上传、缴费、查询案件信息、庭审公告、打印法律文书、法官预约、预约阅卷。24小时诉讼服务自助终端是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思维,借鉴银行提供的24小时自助服务、各类自助终端设备等设计理念而构建的除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以外的全新诉讼服务模式,实现了诉讼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建设。

10.法官进社区: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以及和谐宜居社区与法治城市建设需要,法院选派法官进驻各个社区,同时选任社区司法联络员,通过到社区开展巡回审判、法制宣传、指导调解纠纷、收集社区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等活动,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引导社区居民依法理性维权,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社区基础。

11.“两警协同”机制:为保障法院正常诉讼秩序、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深圳法院联合公安局,在全市法院和人民法庭普遍建立公安机关派驻警务室,发挥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两警协同”优势,在全国率先推动形成“一法院、一警务室”工作格局。

12.司法公开四大平台:指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庭审公开四大平台。审判流程公开就是依法将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裁判文书公开是指生效裁判文书除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情形之外,依法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执行信息公开就是依法将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庭审公开就是将人民法院庭审过程在互联网上直播公开。通过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庭审全程,能够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

13.法院信息化3.0版:具体指形成全国法院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全面支持广大干警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的“网络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面覆盖全国法院和人民群众,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100%,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案件数据、电子档案、司法解释等覆盖率100%,具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按需服务能力的“智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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