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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工作报告
日期:2025-05-28 16:24:59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5年4月10日在深圳市坪山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坪山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时春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在区委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诉至法院的纠纷共计17173件;其中诉前化解1718件;受理15455件,同比增长5.8%,办结14279件,同比增长9.1%;法官人均结案476件,同比增加40件。法院调解成功案件增幅、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等核心质效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三。共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1个、省级表彰奖励2个、市级表彰奖励16个。


  一、筑牢政治忠诚,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制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工作方案,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年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2次,涵盖重大案件、党风廉政、干部人事等各方面,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牢法院意识形态阵地。健全定密、保密工作机制,筑牢保密防线。以高质量党建品牌赋能审判执行,“大力创建‘一支部一品牌’有效推动党建业务相融共促”获评全市法院党建创新案例奖,速裁庭党支部、政治部党支部获评全市法院“四强五好”党支部。

  二是正风肃纪迎监督。持续加强对内监督,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关键,将纪律教育融于日常、抓在经常,引导干警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不断涵养秉公为民正气。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获全票通过;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视察,获高度肯定。主动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联合政协坪山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联动机制提升民主监督实效的实施意见》,构建八大联动机制1。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10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加调解110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和意见。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79件,陪审员逐步成为监督司法、传播法律的桥梁。

  三是固本强基提素能。聚焦干警素质提升,开展各类培训132场2100余人次。持续落实交流轮岗机制,以岗位实际和履职要求为导向,安排中层正职等干警进行跨部门交流,培养符合新时代司法工作需求的复合型干部。深入实施“雏鹰计划”,青年干警共审结全院85.37%的案件、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7人次。强化院校合作,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实现审判实践与法学理论互促共进;与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合力培育应用型法治人才。发挥优秀传统文化润心启智聚力作用,结合传统节日开展各色文体活动,引导干警树立文化自信、汲取奋进力量。

  二、围绕中心大局,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一是为平安筑底。受理刑事案件654件874人,审结580件77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件8人。严打暴力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犯罪案件36件。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妥善审结涉缅北系列案件3件28人。严厉打击恶意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审结鲁某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案件2,以诈骗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坚决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弘扬清风正气,审结贪污、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等犯罪案件22件,并组织全市11家机关单位430名代表旁听庭审,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廉政教育。助推“清廉民企”建设,审结涉民营企业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犯罪案件13件,有力清除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蛀虫”,打造良性营商环境。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判处猥亵儿童的范某有期徒刑并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守护向阳花开—深圳坪山区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见闻》获《人民法院报》报道。坚持宽严相济,办结“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后首件醉驾案,对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谅解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二是为经济护航。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69件、刑事案件9件,判决侵害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商标权的朱某等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聚焦辖区主导产业发展,配合做好重点产业强链补链,与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链党委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范等工作,实现“产业链+创新链+法治链”深度融合。深化“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依法对市监部门调解成功的知产纠纷进行司法确认,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推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坪山巡回审判点揭牌并敲响“第一槌”,邀请我区代表委员及高新企业代表旁听庭审,营造法企协同、社会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瞄准企业及企业家司法需求,由院长专题授课,邀请巡回审判点法官开展商业秘密、专利等主题讲座,提高辖区企业法律意识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坚持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某实业公司诉某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3中,结合案件事实和产业发展战略,判定不符合园区发展规划的某实业公司不具有优先承租权,该案入选广东法院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多部门联动,强制措施与释法说理并行,圆满执行某股份合作公司与某化学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向申请执行人返还8600平方米土地,有力推动国家羽毛球队训练基地建设。

  三是为治理寻方。全面开展矛盾风险专项治理,建立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及时发现、稳步解决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立诉前纠纷“双向筛选”“双向派单”机制4, 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一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法院调解成功案件增幅长期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切实履行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面向全区各调解组织开展专题培训12场,充分运用即时在线指导、靶向规范指导、会商研判指导、全程跟踪指导等方式,为人民调解充电,为多元解纷赋能。开展重点商事金融纠纷专项治理行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司法行政部门等搭建集中化解纠纷平台,推动建立“商圈”“园区”、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分级调解组织体系,化解买卖合同、信用卡纠纷等2361件。推动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携手区人力资源局深入坪山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举办以案说法促和谐普法培训活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争议“调援裁诉”深度衔接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92.76%的劳动纠纷在诉前化解,进入诉讼的劳动纠纷平均在60天内审结。出台《关于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两个派出法庭共化解纠纷2517件。注重发挥人民法庭专业优势,加强与街道、社区工作联动,通过“庭街协作”工作机制,1天内诉前化解67件劳动纠纷,为67名安保员争取到200余万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获《南方都市报》报道。

  三、践行司法为民,积极满足群众需求

  一是强化民生保障。受理民事案件8859件,审结8081件,结案标的额37.44亿,审结教育、就业、医疗、养老、食品等民生案件1192件。用法护航“居有所安”,审结涉房地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96件,调判结合化解安和园物业公司诉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266件,并形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化解路径重构调研报告》,为类案纠纷源头化解提供思路。依法守护“买卖无忧”,加强预付式消费、网络购物等纠纷审理,在一件网购纠纷中,除判令某品牌旗舰店退还漏发商品货款外,还判令其承担消费者举证费用,为消费者购物和维权撑腰打气。努力实现“家有所系”,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案件230件,调撤率达61.74%,全程实施“法官+心理咨询师+密切联系人”工作机制,夯实“法律”“心理”双干预制度,心理机构开展家事调查411次,提供心理疏导390次,通过“柔性司法”化解家事纠纷,以家庭和睦培基社会和谐。用心推动“弱有所扶”,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与区妇联共建“法院+妇联”联动维权机制,为离婚后屡遭男方攻击的女方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决多次实施家暴的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第三者”向妻子返还丈夫私赠的钱款,维护公序良俗。通过庭前调解妥善化解一件小学生捅马蜂窝蜇伤同学案件,劝服侵权方家长赔偿医疗费用,既维护了受伤儿童合法权益,又培养了未成年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获《人民法院报》报道。

  二是兑现胜诉权益。受理执行案件5721件,执结5401件,执行到位金额9.51亿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质效“3+1”核心指标5全部提前达标。在某股份合作公司与某电镀厂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执行团队联合街道办多次开展现场调解,促推拆迁补偿方案调整,最终使某电镀厂主动腾退土地5714.61平方米,有力推动我区产业空间土地整备进程。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破解“执行难”,“终本清仓”6共清结案件2324件,将更多“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执破融合”7共将20家“僵尸”企业移送破产,充分发挥“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交叉执行”8化解执行积案19件,进一步织密执行法网。深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02人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3746人次,司法拘留23人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3件4人,加大对“老赖”震慑。加强执行案款管理,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加大划付监控,杜绝执行款“趴账”现象,及时将案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活封”、财产置换、执行和解等柔性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共办理保全财产置换12件。强化审执联动,某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先后多次起诉索赔,前后案件分别处于执行、审判等不同阶段,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共同组织多轮调解,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责任人当庭一次性付清款项,一揽子解决多件纠纷。

  三是落实便民惠民。推广24小时线上自助服务平台,全年网上立案12227件,占立案总数91.86%,在线庭审1003场,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对涉诉困难群众司法关怀力度,依法缓减免诉讼费7.9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8.8万元。在一件因燃气闪爆导致重度烧伤的案件中,办案团队深入现场调查,组织多次调解,促成伤者与二手房东达成和解协议,并为伤者申请司法救助金10万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和判后答疑,让普通群众对裁判思路和结果看得懂、能认同、有共鸣。在一件买卖合同纠纷中,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同类案例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耐心做好判后答疑,引导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促使当事人主动支付欠款,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通过以案释法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发布典型案例及普法视频90个。擦亮“坪坪说法”普法品牌,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出《跨越时空的虎门之旅》《韩非子的赴秦前夜》《大司寇孔子的梦境》等原创微视频,《战国时期的“护手霜”》荣获第十一届全国法院“金法槌奖”微视频类三等奖,系深圳唯一获奖作品。

  四、坚持守正创新,全面提升审执质效

  一是精准管理提质量。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细化审委会职责、案件审议流程、决议执行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发挥审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职能作用。出台《关于落实案件阅核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和法官审判责任,稳步提升裁判质量。强化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分析,每月由院庭长对发改案件进行集中分析讲评,将发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转化为质效提升的契机,不断增强法官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纠纷化解的能力。培育、打造审判精品,以优质案例促推裁判标准统一,2场庭审、1篇学术论文获全市法院第三届“六优”评选优秀奖,周某虚假诉讼案9入选全国法院案例库,成为刑事领域参考案例。2024年案件上诉率13.74%,同比下降0.68个百分点,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2.147%,位居全市法院第三低。

  二是多元驱动提效率。深度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深圳移动微法院、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等平台,群众通过手机即可了解案件进程、缴纳费用、收发材料,享受“指尖上”的诉讼服务。2024年,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基本实现微法院全覆盖,共进行微法院送达、电话送达、短信送达等电子送达93298件,诉讼材料、裁判文书实现“秒传送”。加强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应用,实现立案、阅卷、庭审、文书制作等全流程智能化支持,信息处理精度和工作效率有效提升,AI“助理”辅助生成庭审提纲草稿、裁判文书草稿,一定程度缓解人案矛盾。坚持“四定工作法”(定责任人、定督办领导、定办理方案、定结案时间)攻坚复杂案件,优化前端治理、结案归档等工作机制,实现了积案难案的有效清理和收结案良性循环,因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效果突出,市中级法院专题推广区法院经验做法。2024年全院审限内结案率93.28%,同比上升10.21个百分点,平均结案时间70.42天,同比减少18.23天。

  三是“如我在诉”10强效果。以“如同自己在诉讼中”的心态做好每一项工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做实群众诉求服务工作,持续提高“12368群众诉求一号通办中心”服务水平,对联系法官、催办案件、流程咨询等各方面的诉求快速准确予以反馈,实现“一号通办、一次通办”。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用心用情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院庭长共接访群众28人次,耐心倾听群众诉求,情理结合答疑解惑。树牢担当、务实、为民理念,以法治思维、系统观念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一件劳务者不幸坠亡的纠纷中,面对老来丧子、急需赔偿款保障生活的受害者父母,承办法官联合街道办、司法所组织多次调解,引导当事人将心比心、不断减少分歧,用3天时间帮助受害者父母获赔103万元,以纾困解难深度体现司法温度。在一件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案件中,执行法官精准打通矛盾堵点,推动劳企双方就查封机器设备的处置方式达成一致,当场为55名工人足额追回欠薪450万元,用矛盾化解速度展现司法力度。

  各位代表,区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区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从严管理还有薄弱环节,队伍能力作风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现代化审判理念还需进一步树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案件数量依然居高不下,及时高效化解纠纷还面临不小挑战。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继续给予支持和监督!


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区法院将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贯彻落实区二届四次党代会精神,昂扬奋斗精神、激发奉献意识、提升担当能力,努力在服务保障坪山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

  一、以更高自觉筑牢政治忠诚

  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审判执行工作,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能力水平,在司法办案中贯彻好“十一个坚持”。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坚定不移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绷紧保密弦,筑牢保密墙,做好新时代保密工作。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多措并举锤炼司法能力,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二、以更大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坪山建设。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坪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找准服务企业的切入点、着力点,依法做实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保护,持续完善惠企、暖企、护企司法举措。依法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加大相关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助力开拓高质量发展新空间。更加积极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持续提升“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合力探索更多具有坪山特色的多元解纷模式,推动更多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阶段。

  三、以更实举措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司法为民必须做到群众心坎上,要以“纠纷到我为止”11的意识做好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工作。健全纠纷实质化解机制,加强对调解员的指导,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解纷渠道。优化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协作,加大涉民生纠纷、常见多发纠纷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优化“一号通办”机制,做实“有信必复”。推动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司法公开、便民服务等深度融合,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四、以更优质效彰显公平正义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健全制约监督机制,提升审判质效。优化专业化审判机制,健全裁判质量标准化体系。依法简化诉讼流程、提升程序运行效率,降低群众诉讼的时间精力成本。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相统一,尊重群众朴素正义感,努力让每一个裁判有理有据、可感可知、令人信服。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向社区和企业推送更多案例,持续打造“坪坪说法”等普法品牌,让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各位代表!实干为要,奋斗以成。区法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守正创新,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坪山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一

典型案例及名词解释

  1.八大联动机制:2024年11月3日,区政协与区法院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增进联络沟通,提升民主监督实效,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联动机制提升民主监督实效的实施意见》,其中包含建立常态化联络对接机制、重要工作主动通报机制、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和沟通机制、联合开展专项工作机制、审判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机制、邀请法院参加政协协商活动机制、民主监督事项办理定期通报机制、多元解纷合作机制等八大联动机制。

  2.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案:被告人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劳动关系并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方式,以其任法定代表人的某科技公司的名义为曹某等56人办理社会保险及代为缴纳费用,后安排该公司与曹某等57人(含本人)解除虚假的劳动关系及中断缴纳费用,使得曹某等57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鲁某等人从中分成获利。经核实,社保机构被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1.3万余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劳动关系并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方式,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3.某实业公司诉某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某实业公司承租某厂的厂房用于贵金属设计及生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合同履行中,租赁厂房所在产业园区被政府纳入当地新兴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定位发展半导体。某厂就此两次函告某实业公司,因园区整体规划调整及发展需要,租赁期限届满后将不再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后,某厂与从事半导体生产研发的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某实业公司以其优先承租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请求某厂支付违约金、赔偿经营损失及搬迁损失。区法院一审认为,租赁物的用途直接关系租赁物的价值维持,是同等条件的重要考量因素。地方政府将租赁厂房所在园区的发展方向定位为“半导体”,某实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贵金属”,不符合园区整体发展规划,故认定某实业公司不符合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同等条件,判决驳回某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实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区法院对此案的审理,明确了优先承租权的行使要件,界定了“同等条件”的考量因素,对培育新质生产力、优化市场结构、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诉前纠纷“双向筛选”“双向派单”机制:法院利用深平安综治中心信息平台,系统梳理婚姻家庭、租赁合同、相邻权、劳动争议等符合调解程序前置的“矛盾纠纷调解”类事件在线派单至街道综治中心,由中心分配至社区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必要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共同调解。街道综治中心将复杂矛盾纠纷反馈至法院,按照“一案一指导”工作模式,由法院提供专业化指导和法治化解决方案。法院组织驻点法官对综治中心的调解业务进行指导,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提供智力支持、法治保障。

  5.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质效“3+1”核心指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执行信访办结率、执行案件执结率。

  6.“终本清仓”:“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暂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种措施。“终本清仓”,是指对于已经终本的案件重新进行网络查控、询问线索,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通过各种途径努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7.“执破融合”:执行是个别清偿程序,破产是概括清偿程序,二者均具债务清偿功能。“执破融合”将二者进行深层次融合,通过“以破促执”“以执助破”,更好地实现市场主体“挽救”和“出清”,促进资产有效盘活和债务集中清理,为解决案件“执行不能”和相关企业“僵而不死”提供了崭新路径。

  8.“交叉执行”: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指定执行、提级执行,执行法院交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形成有力监督,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切实提升执行工作效果。

  9.周某虚假诉讼案:被告人周某系某电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经营人。2019年4月至5月,某电子科技公司获得拆迁补偿款223.7万元,公司股东郑某因与该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于同年5月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区法院判决某电子科技公司返还郑某投资款100万元,并根据郑某的申请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100万元。2019年9月,周某为捏造某电子科技公司职工工资优先受偿权、达到转移公司银行账户内被冻结资金的目的,找到周某丽、晏某、陈某、李某(均另案处理),指使周某丽、陈某、李某在其伪造的涉及职工工资款项的相关材料上签名,并指使晏某在某电子科技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充当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其后,周某、周某丽、陈某、李某持上述伪造的材料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进行虚假的劳动仲裁调解,致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同年10月25日作出仲裁调解书。周某又指使周某丽、陈某、李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上述仲裁调解书。后股东郑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月21日作出仲裁决定,撤销上述仲裁调解书。2020年4月1日,区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周某云、周某、晏某、陈某、李某予以罚款。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案中,区法院发现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虚假诉讼行为后,在公安机关对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同时,先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虚假诉讼当事人处以罚款,充分利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及时有效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

  10.“如我在诉”:就是“如同自己在诉讼中”,本质是要求法院干警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去考虑问题,通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与当事人实现共心共情,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

  11.“纠纷到我为止”:是指在本案件、本环节、本程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不再衍生后续程序,让当事人以最少的时间、最小的精力、最少的投入获得最佳的矛盾纠纷处理效果。


附件二

2024年审判执行工作数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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