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希望渺茫,没想到法官一揽子解决纠纷,帮我讨回了拖欠多年的赔偿款!感谢法官,感谢法院!” 在法治的阳光下,总有一些温暖而感人的故事上演。近日,一位在交通事故中不幸受伤的当事人,在经历多番波折拿到案款后,满怀感激地向法院赠旗致谢。 锦旗上“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八个大字熠熠耀目的背后,是坪山法院通过审执联动机制,以调解方式一次性化解三起关联案件,实现“一案解、多案结”良好效果的生动司法实践。 车祸致残 新旧纠纷接踵至 这件事还得从六年前说起。2018年4月的某天晚上,苏某在其工作的宿舍楼下,被王某所驾驶的无牌三轮电动车撞倒,造成重型颅脑损伤,达到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苏某先后两次将王某诉至法院,分别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坪山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苏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实地走访调查,发现王某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且上有一对老人卧病在床需要照顾,下有四个小孩嗷嗷待哺,家庭穷困,确无履行能力。而在此期间,苏某的家庭也因该起事故的发生,导致生活困难。执行法官多方周旋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一方面及时向苏某伸出司法救助援手,助其解决燃眉之急,一方面穷尽执行措施,督促王某主动履行,但赔偿款仍不能执行到位,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局面。 然而,这两宗执行案件未了,新的诉讼案件又起。2024年5月,苏某将王某的妻子庄某诉至法院,主张事故发生在庄某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所欠赔偿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庄某作为共同债务人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执联动 一揽子化解纷争 是就案办案简单结案,还是全盘考虑,实质性解纷?这是新案件受理后,摆在审判法官杨爱华面前的一道难题。 “如果不化解根源性矛盾,后续大概率仍会纠纷不断,双方矛盾将更加尖锐。”了解案情后,审判法官意识到双方的矛盾点在于赔偿款的支付,只要因案施策对症下药,完全有可能一次性解决所有纠纷。

审判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上述两宗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三名法官就案情进行了分析研判,一致认为存在协同化解的可能性,如果就案办案,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还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衍生更多的纠纷案件。 “联动起来,一揽子处理,力促案结事了。”三名法官一拍即合,在分析案情后,决定从诉讼经济原则和实质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采取审执联动办案模式,制定了“先调解、后执行”的解决方案。 “我被撞伤了,还被拖欠钱款,你们能不能将心比心,想想我这些年是怎么挺过来的?” “我们要是有钱,能不还你吗,可是我们挣的少,家里还有老小六口要抚养,真的没钱了。” 调解之初进展并不顺利,由于双方矛盾发生已久,又经过多年的诉讼执行“拉锯战”,故双方态度剑拔弩张。 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发挥各自优势,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分析利害关系,终于促使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谈谈。 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法官们一方面分工负责,背对背调解,了解各方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共同研判,就矛盾问题、突出问题提出多种化解思路。

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在三位法官的共同努力和反复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苏某对王某经济困难的现状表示理解,同意减免部分款项;王某夫妇通过银行贷款、刷信用卡、亲友举债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当庭一次性付清款项。苏某领款后随即向法院提交执行结案申请,执行法官及时解除了对王某夫妇的失信惩戒。至此,三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化解矛盾是人民法院的永恒主题,实质性化解矛盾是高质量司法的必然要求。坪山法院将继续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秉持‘如我在诉’办案理念,不断优化办案模式,全面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努力实现办案质效最优、司法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取得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坪山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阳云其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