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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产被冒用注册公司,该咋办?
日期:2024-11-22 10:16:40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

企业登记更加高效便捷,

登记成本大幅降低,

创新创业活力得到有效释放。

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

借此冒用他人信息、

住宅地址注册公司,

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遇到这种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该怎么办?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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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陆某取得深圳市坪山区某花园小区一处房产。2023年9月,陆某得知自己名下房产地址注册了一家物业公司。陆某自述不认识公司负责人,没有提供不动产地址,也没有签字同意注册公司,涉案公司没有在自己的房屋经营过,也没有相关人员上门讨债。但房屋地址被人占用,陆某觉得存在潜在风险,投诉未果后将涉案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迁出并支付34个月挂靠费用3.4万元。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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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在陆某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注册登记,但关于注册地址取得的合法性,物业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也未做出合理解释和说明,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原告关于物业公司在其房屋地址注册侵犯其权益的主张成立,陆某诉请物业公司从其房屋地址迁出,予以支持。陆某诉请挂靠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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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公司注册原则上系形式审查,为公司注册带来便利的同时,亦可能衍生侵权行为。由于违法成本较低等原因,不法分子冒用他人房产等个人信息取得营业执照的现象时有发生。冒用房产信息注册营业执照虽不会让权利人面临背负巨额债务、落入黑名单等风险,但可能面临上门催债、被寄相关信件、法律文书等问题,给房屋所有权人居住使用和生活的影响不容忽视。

 

法官提醒,一旦发现房产信息被冒用注册营业执照,权利人可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并及时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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