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以来, 企业登记更加高效便捷, 登记成本大幅降低, 创新创业活力得到有效释放。 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 借此冒用他人信息、 住宅地址注册公司, 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遇到这种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该怎么办? 基本案情 
2020年,陆某取得深圳市坪山区某花园小区一处房产。2023年9月,陆某得知自己名下房产地址注册了一家物业公司。陆某自述不认识公司负责人,没有提供不动产地址,也没有签字同意注册公司,涉案公司没有在自己的房屋经营过,也没有相关人员上门讨债。但房屋地址被人占用,陆某觉得存在潜在风险,投诉未果后将涉案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迁出并支付34个月挂靠费用3.4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在陆某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注册登记,但关于注册地址取得的合法性,物业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也未做出合理解释和说明,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原告关于物业公司在其房屋地址注册侵犯其权益的主张成立,陆某诉请物业公司从其房屋地址迁出,予以支持。陆某诉请挂靠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当前,公司注册原则上系形式审查,为公司注册带来便利的同时,亦可能衍生侵权行为。由于违法成本较低等原因,不法分子冒用他人房产等个人信息取得营业执照的现象时有发生。冒用房产信息注册营业执照虽不会让权利人面临背负巨额债务、落入黑名单等风险,但可能面临上门催债、被寄相关信件、法律文书等问题,给房屋所有权人居住使用和生活的影响不容忽视。 法官提醒,一旦发现房产信息被冒用注册营业执照,权利人可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并及时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