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原本咽不下这口气,想死磕到底。感谢法官耐心调解,让我们意识到和气的重要性,调解结果我们很满意。” “感谢法官!如果没有法官的高效调解,我们至今仍难放下执念,合同款结算更是遥遥无期。 在金黄的丰收季节里,人民法庭奏响了多元解纷的“枫”收曲。一起标的金额巨大、其间一波三折、过程繁复冗长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坪山法院石井人民法庭的调解下,终于峰回路转,圆满解决。 面对这起原本“无解”的纠纷,法官如何以“有解”思维,用“最解忧”的方式,寻找到“最优解”? 合作起纠纷 互掐互告反目成仇 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从2019年说起。当年,A公司与B公司是亲密的合作伙伴,A公司将其新材料科技厂区主体工程发包给B公司,包干总价为2.5亿元。 不料,施工到一半的时候,因受疫情影响,施工过程断断续续,施工工期一延再延。在此过程中,双方互相埋怨,摩擦不断,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2022年1月,项目工程竣工后,A公司迟迟不予最终结算,剩余工程款2100余万元一直未付。B公司多次索要无果,一怒之下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针对B公司提起的诉讼,A公司不甘示弱,提出反诉,要求支付2300余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A公司称,B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无故停工怠工,项目工程工期严重逾期,且拒绝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还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B公司则认为A公司提起反诉,是在滥用诉权,意图拖延诉讼与付款,因为施工期间恰逢抗疫,双方签署了补充合同,互不追究因疫情导致的工期责任,且B公司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并竣工,未完成验收备案与己无关。 一来二去,双方针锋相对,誓不让步,“剧情”变了又变,谁也不愿低头,于是又都申请了司法鉴定。 调解破僵局 互谅互让冰释前嫌 昔日伙伴从友好合作走到对簿公堂,如果不平息这场“恩怨”背后的战火,打通两企间的“堵点”,解开“心结”,就算案结了事,今后双方也仍然是分道扬镳商场对立。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李旭春及时召开庭前会议,倾听双方诉求,梳理问题症结,并开展庭前调解。 不过调解之初,李法官便遇到了重重困难。因积怨已久,双方剑拔弩张针锋相对,抵触情绪强烈寸步不让。 “法官,工程早已竣工验收,没想到他们竟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工程款。打这个官司,就是为了争口气,讨回一个公道。” B公司气愤填膺。 “法官,他们要打官司,我们奉陪到底。他们严重逾期违约,还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我们不仅不支付剩余工程款,还要向他们主张违约金!” A公司还以颜色。 李法官立即转变思路,组织双方就本案的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的诉讼风险等进行了详细沟通探讨,以期就项目结算这个争议问题寻求利益“平衡点”。 “没有拿到工程款,你们肯定又气又急,我理解你们的心情。但你们有义务向A公司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并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李法官对B公司进行劝导。 “我们相信法律,相信法官,我们愿意配合对方,对方也应该尽快跟我们结算。”B公司终于松了口。 见到B公司代表逐渐舒展的眉头,李法官意识到调解有了起色,于是赶紧趁热打铁,背靠背和A公司进行沟通。 “项目工程是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你们应当切实担起结算付款义务吧?”李法官试着劝慰A公司。 “对,但他们屡次以疫情原因延误工期,还不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给我们造成了损失,这笔账要先跟他们算清楚。”A公司坚定自己的主张。 “困难当前,理应共克时艰,你们做到互谅互让,让人动容。如今经济恢复,更应珍惜患难时建立起来的深厚情谊,互惠互利走向更大的发展。你们相互冻结资产,给各自生产经营造成诸多不便。司法鉴定也让纠纷持续过程拉长,不仅有风险,诉讼成本也很高,对你们双方都不好。咱们还是要从客观实际出发解决问题,不能置气。” 听了法官的话,A公司负责人沉默不语…… 眼看A公司负责人有所松动,法官紧接着说道:“大家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把该结的工程款结清,该解决的问题解决掉,岂不皆大欢喜?” “法官说的情况,我们也明白。他们的态度不够好,还一言不合就诉讼,我们一时冲动,一心想着耗到底。听了您的一席肺腑之言,我们愿意和B公司再好好沟通一下。”A公司负责人道出负气的缘由,表示愿意坐下来好好协商。 李法官从利害关系、法律后果、合作共赢及社会诚信角度着手,反复分析利弊,征询双方意见。在其耐心释法说理下,两企最终同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完成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B公司配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目前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双方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高效调解化解矛盾,是坪山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是强化司法服务经济高质量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坪山法院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中,将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综合治理大局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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