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既能锻炼自己,又可以获得一定收入。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当前海量网络校园招聘中,混杂着一些虚假广告,背后可能还有诈骗“陷阱”。日前,坪山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以招聘家教兼职的名义进行网络校园诈骗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以来,被告人刘某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家教兼职信息及群聊二维码,有大学生陆续进群后,刘某就在群内委托他人当管理员,并由管理员跟有做兼职意愿的大学生洽谈,谈好后大学生通过网络支付中介费给刘某,然后刘某使用另一个微信号冒充家长与大学生对接,要求大学生试课。确定试课时间后,刘某则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之后便失去联系。经统计,被告人刘某通过以上方式共诈骗14名被害人13339元,案发前刘某已退还400元。 2024年7月,被告人刘某被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刘某已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信息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刘某已退回其全部犯罪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对多名在校学生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大学生课业之余勤工俭学、走出校门兼职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是为了解决经济上的困难,有的是为了进入社会锻炼自己。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网络求职新兴就业形态兴盛,“网络校园兼职”广受大学生青睐。但“网络校园兼职”处于虚拟环境,充斥着很多真伪难辨、良莠不齐的信息,有些兼职信息更是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不谨慎甄别可能就会上当受骗。许多不法分子抓住了他们涉世未深且急于找兼职的心理,给大学生设下高薪兼职、日入百金等“财富陷阱”,诱使缴纳介绍费、服务费、信息费等多种费用,收取转账后将大学生拉黑。本案中,被告人正是利用了在校大学生心地单纯、缺乏社会经验等情况,通过假扮中介及家长,发布虚假兼职招聘信息,精心设置骗局。 法官提醒,骗局千变,套路不变,牢记“不转账”是关键!大学生选择网络兼职时要时刻保持警惕,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正规的兼职服务机构,不要轻易缴纳各种费用,更不要轻信一些中介公司的说辞,切勿为蝇头小利陷入不法分子精心编织的陷阱。同时,网络管理平台应对用户发布的招聘信息加强审核,发现虚假招聘信息要及时删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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