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也经常见到“前人捅蜂窝,后人遭殃”。学生上学途中,一旦被覆巢马蜂蜇伤,应该怎样维权,找谁赔偿?请看坪山法院办理的一起马蜂蜇人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小树系M学校六年级学生。M学校院墙外的城市绿化带中生长着一群野生马蜂。2021年9月某天中午上学路上,小树途经该绿化带时被马蜂蛰伤。当值保安和巡防队员发现后立即前往驱赶蜂群予以施救,并将小树送到M学校保健室,当班校医第一时间对小树进行了简易消毒处理。校医和班主任将小树送往医院治疗,后续进行了事故跟进处理。事故发生后,M学校通过查阅事发地附近监控录像,发现小树途经事发地前,该校两名同年级学生小雨、小强存在打砸等破坏马蜂窝的行为。 此次事故造成小树身体上多处被马蜂蜇伤,产生近3000元治疗费等费用。小树父母认为,小树遭受此次事故,一方面因小雨、小强破坏马蜂窝所致,另一方面与M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有关。经多番交涉赔偿未果,小树及其父母先后以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监护人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将M学校、破坏马蜂窝学生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住院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 关于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受伤时间为中午,受伤地点位于上学途中,尚未进入学校校园内,其监护人未按照学校的规定护送小孩上学,导致小林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最终发生了小林被马蜂蜇伤的结果,小林监护人对此存在一定的过错。事故发生后,M学校处的保安第一时间前往驱赶蜂群,并将小林送往校医处简易消毒处理,随后将小树送往医院治疗。本案小林受伤系其他学生实施的危险行为所致,且该危险行为与小林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M学校对小林的受伤不存在过错。小林及其父母主张M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关于监护人责任纠纷一案,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融洽同学关系角度出发,积极开展庭前调解。经过多轮次背靠背释法说理,小雨和小强的监护人充分认识到小雨、小强两人破坏马蜂窝的行为与小林被蜇伤有因果关系,存在明显过错,表示愿意赔偿。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雨和小强的监护人共同赔付1万元,并当面转账支付完毕。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将闯下大祸比喻成“捅马蜂窝”,因为野生马蜂毒性较强,其蜂巢被人为破坏后,往往有群起而攻击的习性,人畜一旦被蜇就会出现中毒过敏反应,严重者会危及生命导致死亡。本案中,马蜂窝点位于校外绿化带内,小雨、小强破坏马蜂窝的行为,使得马蜂危险性暴发,与小树被蜇伤具有因果关系,M学校对小树的受伤不存在过错。小雨、小强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于打砸蜂窝的危险行为的后果具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在小树被蜇伤事故中存在明显过错,理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法官提醒,一旦“捅马蜂窝”造成他人伤亡,行为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少年儿童切勿追求刺激、不顾危险,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为家庭带来负担。家长也应履行好监护职责,教育孩子明德守法,不做给自身或他人带来危险的举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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