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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法院练好“诗外功夫”破解审执难题
日期:2023-09-13 17:51:18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今年以来,坪山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练好“诗外功夫”,着力提升审执工作软实力,全力破解制约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突出问题,推动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今年1-8月,全院办结案件7787件,结收案比85.3%,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四,小额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69.65%、民商事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为2.57%、服判息诉率为83.86%,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三。

一是推敲解纷词,破解“办案基数”难题。

前端编织1+2+8多元解纷网。立足诉讼服务中心,打造2个“枫桥式”人民法庭,设立8个“诉讼服务点”,与6个街道合作创建“无讼社区”,形成矛盾纠纷诉内、诉外协同治理新格局。

中端构建“线上+线下”诉调对接机制。积极融入党政领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设立诉调对接中心,线上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整合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特邀调解等各方力量,线下主动对接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在全市率先试点劳动争议调裁审一体化等工作机制,推动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大宗类案联动治理,减少诉讼总量。今年1-8月,立诉前调解案件6229件,司法确认212件

后端推进调解前置工作打造调解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的调解团队,吸纳63名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地区的调解员,借助其专业优势及地缘优势开展诉前调解、审前调解、执前调解,并引导当事人对诉讼风险及诉讼结果作出合理预判,预防和减少上诉、再审、执行等诉内衍生案件。今年1-8月,调撤率42.27%,同比提高8.5个百分点

二是锤炼挖潜句,破解“办案效率”难题。

 前置庭前准备工作。出台《庭前准备工作前置的工作流程指引》,试行部分案件庭前准备工作前置到诉前调解阶段,探索实施“诉前评估鉴定+诉前调解”新模式,有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助力审执工作进入快车道。

改革提质增速。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稳步提升司法办案效率,用13.8%的法官审结65%的民商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84天,比全市平均周期少49.1天。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优势,提升程序效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23.5%。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实施新型轻罪快审机制,实行“三集中三简化”办案模式,平均审理周期3.86天,比实施前缩短7.34天,上诉率为零。

科技赋能添智。建立“互联网+诉讼服务”的诉讼服务模式,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在线调解等服务。2020年以来,网上立案37268件、跨域立案95件、在线调解1428场、在线庭审3370场,利用深融·多元化平台化解纠纷平均时间37.5天。构建集约送达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进行送达,实现快送准达,自E网送达平台建设以来,单个案件平均送达周期压缩至0.19小时,送达成功率98.76%。

三是雕琢研究,破解“办案质量”难题。

打造专业化审判。在民商事审判领域进行专业分工,由相应审判庭集中办理特定类型案件,努力构建审判专业化、法官专家化、管理科学化的审判模式,全面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民商事案件发改率常年位居全市法院前三。

聚焦类案研究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坚持发改案件判后分析制度,强化“类案”甄别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类案”研判及审委会宏观指导职能,定期对所研讨“类案”进行总结提炼,研究裁判思路、裁判标准、审理要点,形成裁判指引与类案参考,编纂出15万余字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类案审理指南》,推动全市法院统一类案裁判标准。

打造精品工程。常态化开展案件专项评查与“六优”评选活动,评选年度“十佳庭审”“十佳文书”“十佳案件”进行表彰奖励,发挥优秀裁判文书、典型案例、优秀庭审的示范引导作用,营造审理精品案件的良好氛围,激发法官办案的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助推司法质量的全面提升,全力提高法院的司法权威与公信度。

四是谱写服务,破解“办案效果”难题。

判后答疑解法结创新“答疑式”服务,采取当面答疑、电话答疑、视频答疑等多种方式,就当事人提出的有关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裁判主文含义等方面的疑问进行释法明理,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

畅通审执衔接。探索建立“自动履行提示”制度,将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到审判阶段,在附给付义务的裁判文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应按期履行义务、不履行面临的惩戒措施,实现“纠纷化解一锤定音、主动履行一案到底、权益保障一步到位”

回访帮教促和谐。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常态化开展回访帮教,综合运用社会帮扶、心理疏导、民政救助等手段,助力未成年犯罪回归社会。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心理诊疗机制,实施法律+心理“双干预”,有效疗愈家庭创伤,家事案件调撤率达56%

打造示范诉讼。对于疑难复杂、涉众案件,积极探索“示范判决+批量化解”机制,选取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件进行示范审理,形成典型判决或调解方案,以规范的诉讼流程、客观的分析论证、全面的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产生合理诉讼预期,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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