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涉毒品犯罪,有力震慑毒品犯罪分子,营造全民防毒禁毒拒毒浓厚氛围,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坪山法院发布一起涉毒典型案件,被告人以贩养吸零包贩卖冰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基本案情:以贩养吸零包贩卖冰毒 2020年8月上旬,吸毒人员陈某联系被告人郑某购买冰毒,以500元交易毒品一小包。后陈某在其住处将购买的毒品吸食一部分,并将剩余的毒品放在某理发店收银台抽屉的文件包内。2020 年8月12日,民警在该理发店的收银台抽屉内的文件包搜查出吸剩的0.05克疑似毒品。经鉴定,该疑似毒品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20 年4 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郑某向吸毒人员余某、任某、李某等人贩卖毒品冰毒三次。贩卖的方法是吸毒人员余某等人开车载上被告人郑某到广东惠来县找林某(另案处理)购买毒品,郑某以每小包200元左右的价格从林某处购买毒品后,再以600元每小包贩卖给余某等人。 2020年8月12日,经公安机关对郑某、余某、任某、李某、陈某进行尿样检测,结果为冰毒呈阳性。 裁判结果:判处三年六个月罚金五千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被告人郑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郑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深圳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从严从重打击毒品犯罪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贩养吸类零包贩卖毒品的案件。零包贩卖是使毒品直接流入社会、流入吸食者手中的终端环节。目前我国侦破的毒品类案件中,零包贩卖毒品案件占很大一部分,犯罪分子往往带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从而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上。零包贩卖不仅能够带来经济上的收益,更为重要的是能为其提供吸毒的毒资。为了获取毒资,吸毒者往往置道德、法律于不顾,严重危害人民安全与社会治安,现实中许多吸毒者就是靠违法犯罪来获取毒资。本案中的被告人系累犯,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社会危害性较大。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及罚金五千元,充分体现了坪山法院从严从重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鲜明态度。 法官提醒,毒品和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毒品的数量和犯罪情节,对行为人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刑罚。禁毒工作任重道远,希望大家积极参与,从自身做起,做健康人生的践行者、作绿色无毒的宣传者、作全民禁毒的参与者,为彻底消除毒害、建设一个“无毒的世界”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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