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靠前督促执行,全心保障人民权益。为深入贯彻5月31日召开的2022年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服判息诉的债务人自觉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坪山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探索发出首份附有“自动履行提示”的民事判决书,引导并督促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司法服务“走在前” 权益兑现 “早到达” 此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租约提前解除后,房东拒不返还押金及相应租金,被租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返还。此案案情简单,涉案金额也较小,但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在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并在判决书后另附一页“自动履行提示”作为“判后提醒”。

“自动履行提示”载明债权人的收款账户以及拒不履行的债务人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是判决书之后的“释法说理”,有利于督促债务人打消“拖拖看”的消极想法,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实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裁判文书“微创新” 办案质效“再提升” 司法实践中,在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相当一部分债务人或不知对方收款账号,或担心履行义务后对方不认账,或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认识模糊,因而怠于履行,导致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造成自己信用受损、人身受限、额外承担执行费用等不利后果。这些因素降低了民事判决书的自动履行率,也加大了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概率,增加了当事人诉累。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坪山法院从“便民利民”原则出发,探索民事判决书“微创新”举措,即在民事判决书中增设“自动履行提示”。对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案件,法官引导当事人自愿签署《自动履行信息确认书》,由债权人提供用于收款的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通过发出“自动履行提示”,将债权人指定收款账户以表格的方式清晰呈现,释明债务人未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并提示债务人在汇款时宜备注案号及款项性质以更好保障自身权益,实现“纠纷化解一锤定音、主动履行一案到底、权益保障一步到位”,有效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坪山法院“自动履行提示”的探索,进一步强化了审判与执行的衔接配合,更能保障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下一步,坪山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初心,落实上级法院部署,探索创新更多便民惠民举措,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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