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位老师,孩子的身心健康与父母的家庭教育息息相关。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中国父母从此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5月13日,时值全国第一个家庭教育宣传周,坪山法院民事审判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不合格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积极行使探望权,加强家庭教育引导。此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坪山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为求“真爱” 不惜抛妻弃子 李某与张某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很快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后李某以“双方婚前并非自由恋爱,婚后未建立起实质性夫妻感情,相互之间缺乏了解,难以共同生活”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准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爱华仔细研判案情,发现双方无原则性矛盾,起诉离婚有赌气成分,或许有和好可能,于是决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努力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引导双方当事人吐露心声,尽可能平息怨气。张某认为双方婚后感情很好,不明白李某为何要离婚,且小孩尚年幼,亟需父母共同关心爱护。李某则态度决绝,表示没有任何和好可能。 事出反常必有蹊跷,为查明案件背后的诱因,承办法官启动家事调查程序,委派心理咨询师开展家事调查与心理疏导工作。经调查发现,李某为追求“真爱”,已婚内出轨,与婚外异性同居并生育一女。李某妄图坐享齐人之福,不料遭到包括父母在内的所有家人的强烈反对,于是退而求其次,起诉离婚,以求与“真爱”结合。

婚姻不是儿戏,也非两个人的简单结合,它意味着责任、分担、理解、宽容、珍视和相守。李某的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突破道德底线,且涉嫌违法犯罪。承办法官严厉训斥李某,并告知张某可就李某的涉嫌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刑事自诉。同时,鉴于该案经多次调解无效,张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又小孩尚年幼,包括李某父母在内的所有亲人均希望李某迷途知返,回归家庭,承办法官从维护家庭和睦及小孩健康成长角度考虑,遂判决不准离婚。 发令纠偏 督促依法带娃 宣判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但因该案情况特殊,提起诉讼一方存在明显过错,存在涉嫌违法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情形,承办法官及心理咨询师主动延伸法律服务触角,依法开展案后回访帮扶,以做足做好审判“后半篇文章”。经回访获悉,双方已协议离婚,约定小孩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但是离婚后,李某并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亦未主动与小孩沟通联系,不主动探望、关心小孩的生活学习情况。针对此,承办法官一度要求李某正确履行监护义务和家庭教育责任,但其拒绝沟通。 鉴于李某怠于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责任,“不合格家长”问题愈发严重,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及时纠偏“失职”行为。在“家庭教育指导令”中,承办法官特别指出,李某行为客观上伤害了小孩对亲子关系的情感需求,使其感受不到来自父亲的关爱与温暖,给其幼小的心灵造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同时向李某晓之以法、动之以理,释明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加强亲子沟通,亲子陪伴的法律要求和重要意义。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承办法官责令李某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小孩的家庭教育;积极行使探望权,主动增进与小孩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其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李某履行“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情况,法院将适时进行走访调查,如违反其法定义务继续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将依照法律规定子以处理。 法官说法 善教教于孩提 《三字经》有云:“子不教,父之过”。自古以来,中华民族素有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比如孔子庭训、岳母刺字、画荻教子等,作父母的无不言传身教为子女培根铸魂、启智润心。进入新时代,国家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传统的家庭教育也随之升格为“国事”,“不依法带娃”将有人管、有法律规约和惩戒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父善教子者,教于孩提。”擅于教育子女的父母,总是在孩子很小的时候给予正确引导,“家庭启蒙”对孩子的成长起着决定性和基础性的作用。从司法实践看,“问题孩子”往往出自“问题家庭”。家庭教育缺位失当,是导致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父母双方都不“缺位”的爱,才是孩子成长道路上最好的“营养剂”。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启蒙老师”,仅仅履行抚养义务远远不够,更需要注重家庭建设,扛起教育和陪伴的责任,形成良好的养育观念,掌握合适的教育方法,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坪山区发出的首份,有效保障了该法在司法环节的落地实施,目的在于解决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问题,通过督促父母履行抚养、陪伴、爱护、教育子女的责任,提高父母的监护意识、监护能力以及家庭教育的方法,进一步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下一步,坪山法院将坚持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职能、汇聚各方力量,进一步丰富家庭教育方式内容,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做好家庭调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以精准施策培育“合格家长”,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与家庭氛围,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理念在家庭落地生根,满足人民群众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