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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延涛:服务基层司法需求的担当者
日期:2021-08-09 18:00:40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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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延涛,男,汉族,1976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6月入党, 2001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11月从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选调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工作,2018年3月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调动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坑梓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因工作成绩突出,2010年6月,中共深圳市龙岗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贾延涛同志2008-2010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0年1月和2017年1月,贾延涛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2020年6月,又荣立个人二等功。

贾延涛同志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2013年到坑梓人民法庭工作后,长期扎根基层,时刻牢记“金碑银碑,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坚持公开、公正、高效司法,切实为辖区当事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服务中心工作。该同志按照区委、院党组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增强大局意识,及时、稳定的处理企业之间的各类纠纷,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理深圳市地铁十四号线、龙兴北路扩建等建设项目的案件,该同志紧密配合街道,直接面对被拆迁人、承租人的疑惑、诉求进行释法答疑,化解纠纷,使诉至法院的涉地铁项目拆迁案件,均快速审结。特别是在审理深圳市某公司诉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所涉租赁房产位于地铁十四号线拆迁施工重要位置,严重影响地铁十四号线施工进度。该同志收案当天即到拆迁现场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进行释法并讲解利害关系,原被告深为感动,当天就达成和解,原告随即申请撤诉。鉴于该同志通过诉前介入及快速、稳妥处理了涉民生公益案件,为重大项目施工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街道领导专程到法院交流拆迁工作经验并对法庭工作致谢。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该同志一方面及时按上级防疫要求安排防控,加强法院宿舍管理,安排专人对隔离人员的生活进行照顾,另一方面安排助理对湖北籍当事人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疫情防控常态化后,该同志面对涉疫情案件坚持“六稳”“六保”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该同志始终坚持自己的信仰,心系群众,时常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撰写判决文书,使许多一触即发的冲突、当事人之间多年的心结等许多棘手的案件得以平息并圆满解决。自2018年以来,该同志办结涉及买卖合同、房屋租赁、机动车交通事故、民间借贷、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侵权等案件共计1400余宗,每年的结案率都在95%以上,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公平正义,体会到司法的温度,做到了促一方稳定、促一方和谐、促一方发展。

三是定纷止争,促进和谐。该同志把人民法庭同多元化纠纷解决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定期走访街道司法所、法官进社区、普法宣讲、走访当事人、实地调查等活动,畅通群众诉求通道,缩短法庭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其承办的(2020)粤0310民初5737号案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债务加入”规定予以判决。该案件为坪山法院引用民法典“第一案”,被深圳市第一现场报道。其承办(2021)粤0310民初662号案件,撰写的报道《从银行借出的钱能否借贷给他人》被人民法院报转载。该同志结合案情撰写的《广东深圳一幼童逗犬被咬伤家长犬主担同责》以及《网上刷单遭遇店家“违约”,货款能否退回》等被各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如: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网、深圳特区报、深圳晚报)进行转载报道,真正做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强化管理,提升质效。身为支部书记和庭长,该同志办理案件和抓党建、带队伍、严管理并重,当好“看门人”。该同志坚定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放在第一位,带领支部党员通过“三会一课”、“第一议题学习”等方式学习,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在法庭工作中的带头模范作用,让法庭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另一方面,牢记“一岗双责”职责,贯彻落实院党组决定,做好法庭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以“严是爱、松是害”为基本准则,从业务、廉政等方面对法庭干警进行管理,经常和干警谈心谈话,了解干警心理动态,经常讨论案件、共同提高业务素养,从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及轻松的工作心态,缓解干警心理压力,使干警能长期安心在法庭工作,使坑梓法庭成为全院人员辞职最少的部门。

五是廉洁从政,公正司法。该同志工作中严格遵守廉政纪律,遵守“三个规定”,牢记“公生明,廉生威”,做到慎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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