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云“清官难断家务事”,尤其是离婚后的抚养权、探视权之争。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而离异夫妻间缺乏信任、芥蒂较深,对执行法官来说,执行抚养权纠纷案件,难度不亚于处理“钉子案”、“骨头案”等疑难复杂案件,因为此类案件的执行,往往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牵扯到男女双方家庭甚至家族,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强大执行力量,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坪山法院结合执行工作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3月26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三方见证下,坪山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圆满执结一起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件,男女双方不仅就抚养权变更问题达成和解,还就探视权的行使做出了具体约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充分保障。 矛盾症结|婚姻走向尽头 夫妻争抢抚养权 2016年2月,李某与汪某结婚,当年生育一女李晓燕(化名)。后因各种原因,双方感情急转直下,婚姻走向尽头。2020年4月,汪某向坪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李晓燕由其抚养。李某答辩时同意离婚,但亦主张小孩由自己抚养。因双方均主张小孩抚养权,汪某就独自带着李晓燕离开了家。

2020年11月,坪山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李晓燕由李某抚养,汪某享有探视权,李某应当配合;汪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等。判决生效后,由于汪某不肯将李晓燕交由李某抚养,李某遂向坪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研究案情,对于双方的感情纠葛、小孩抚养权争夺等情况有了初步了解。而此时已临近2021年春节,李某称自汪某在诉讼阶段带走孩子至今,自己已近一年未见到孩子,多次请求法官尽快执行。承办法官多次向汪某释法说理,但其坚持自己抚养李晓燕。男女双方剑拔弩张,案件也陷入胶着难以突破。 法院问诊|因案精准施策 法理情善意相融 一头是母亲对孩子的不舍,一头是父亲盼女归的急切,如果采取刚性执行措施,可能无法实现“父爱”与“母爱”的平衡,更有可能给只有4岁的李晓燕带来不利于成长的阴影。考虑到双方矛盾及前期反应,根据分管院领导及执行局领导的指示,承办法官灵活办案、稳妥执行,既照顾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考虑涉案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情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分管院领导亲自部署执行计划 由于人身不能作为强制执行标的物,且将李晓燕交给李某抚养是汪某不可替代的行为,因此本案最完美的执行方式是说服汪某主动、自愿变更抚养权。经查询,汪某自2021年2月起有社保缴费记录,缴费主体为深圳某汽车销售公司,李晓燕也已入读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某幼儿园。寻找到此突破口,为确保案件执行妥善无虞,分管院领导亲自部署以呵护李晓燕健康成长为中心的五项执行计划,拟定于3月26日前往幼儿园采取执行行动。一是发挥祖母与李晓燕亲近的优势,让祖母陪伴孩子,以免小孩受到惊吓;二是考虑届时汪某情绪必有较大波动,在情绪平复前,暂不让孩子见到母亲,以免影响小孩心理健康;三是建议李某备好应支付给汪某的房屋补偿款,一揽子解决房屋补偿、小孩抚养费以及探视权等相关事项;四是注重协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联工作人员现场见证,代表委员以女性为主,便于劝导汪某;五是相机而动,有理、有礼、有节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力争案件取得最佳效果。 按照上述方案,坪山法院邀约了区人大代表曾素梅、区政协委员肖萌以及区妇联工作人员汤鼎红到场参与见证执行,并事先整理了《关于本次见证执行的案情说明》分发给上述同志。同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极端情况,局领导及承办法官还于3月25日先行到幼儿园现场踩点并与幼儿园园长充分沟通,制定了“大人、小孩分流”、“大人有沟通、小孩有缓冲”的临场处理思路。至此,本案基本具备执行条件,只待现场执行。 矛盾化解|三方见证执行 双方和解复归亲情

3月26日上午10时,承办法官带领助理、法警和见证执行的代表、委员、妇联工作人员一行七人驱车前往龙岗坂田,与此同时,李某和其母亲悉数到场。按照临场处理思路,一方面由女法警陪同李某及其母亲和李晓燕在幼儿园六楼玩具室见面;另一方面其他人员在一楼园长办公室等待汪某到来,但当园长电话联系汪某,汪某情绪激动拒到现场,要求幼儿园不能让小孩被带走。

分管院领导指示,既然汪某“请不来”,那就主动“赶过去”。女法警留下继续陪同看护孩子,其他人赶往龙岗南湾汪某上班地点,以期与汪某面对面沟通交流。然而,当执行人员到达时,汪某已先行离开。后来获悉汪某已搭车前往幼儿园,意图接走孩子。

执行人员立即赶回幼儿园,终于见到了汪某。执行人员、代表、委员、妇联工作人员以及幼儿园园长等人忘记了午饭,对汪某细致耐心地讲解劝说,汪某抑制不住泪水,终于打开了心扉,卸下了思想包袱,最终同意协调。

经坪山法院主持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联工作人员见证下,汪某与李某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李晓燕自2021年3月26日起由李某抚养,抚养费由李某自行承担;二、李某应付汪某的房屋补偿款60000元当天支付;三、汪某享有探视权,自当日起,其每月可探视李晓燕四次,每次半天,探视时间优先安排在周末,李某予以配合并全程陪同。

上述协议签订后,当汪某怀抱李晓燕告别时,汪某亲切地跟孩子说:妈妈要出差几天,你跟爸爸和奶奶先回家,李晓燕懂事地点点头。汪某强忍泪水,目送李某、李晓燕等离开了幼儿园,在场人士无不动容。 3月29日,承办法官致电李某了解李晓燕的近况,李某表示小孩很适应,很快将就近入园。同时也致电汪某,汪某表示已与李某联系,本周末将去探望、陪伴李晓燕。 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力的保障。当父母的婚姻出现裂缝无法修复时,应当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等问题,把对孩子的伤害减到最小,让孩子在阳光下茁壮成长。这起案件的成功执结,得益于代表、委员、妇联及幼儿园多方协助,也在于坪山法院以人为本、部署有力、措施得当、善意文明执行。下一步,坪山法院会继续坚持将队伍教育整顿与司法办案相结合,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秉持“法理情”逻辑规则,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在案件的每个环节既体现出司法力度更体现出司法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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