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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代表见证参与 坪山法院倾力执行逐步释放教育发展土地空间
日期:2020-07-06 19:16:03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为进一步提升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支持作用,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认同,618日,坪山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坪山法院南粤执行风暴”活动。当天下午,在两位区人大代表的全程监督、见证下,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签字承诺逐步迁移花木场以返还涉案土地。

校园告急 占地不还阻碍教育发展

申请执行人坪山某小学于2011年起与某花木场签订《绿化养护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学校将东侧储备土地3000平方米(后经实际测量面积为6330平方米)无偿给花木场使用,作为对价,花木场为学校管养校园内的花草树木等。20166月合同到期。为缓解学位紧张,校方决定收回该地块用于校园扩建,故不再与花木场续签合同。自2017年开始,校方多次与花木场经营者张某沟通搬迁事宜,但因各种原因双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校方遂于201921日诉至本院。2019425日,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花木场、张某限期搬离涉案土地。张某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花木场、张某仍未主动搬离,校方遂于20204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安全隐患 矛盾纠纷一门之隔

在执行过程中,坪山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搬离涉案土地。经前期了解,该小学目前有在校学生近1600名,其校门口就位于东纵路边,而花木场就位于校门口前方一侧,由于东纵路目前在进行地铁工程施工单向只剩两车道通行,往来车流量大。由于校门口前方面积窄小,家长在接送小学生放学、上学时必然挤占道路,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鉴于此,执行法官于受理案件后便及时约谈被执行人,责令其尽早主动搬离。经多次沟通,本院遂组织双方于2020618日到现场协商搬离时间及方案。

执行现场 消除学生出入安全隐患

618日下午,坪山法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卢洋洋、曾素梅现场见证本案的执行。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释法明理,严肃告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严重后果,耐心劝导其尽快履行搬迁义务并陈述该花场所在校园门口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搬离腾出部分空间以便家长接送学生。两位代表劝说被执行人尊重法律、服从判决,劝导其主动搬离,以免强制搬离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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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执行法官及两位代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张某也意识到解决校门口安全隐患刻不容缓,逐渐理解了执行工作,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执行。之后,两位代表、执行法官以及当事人双方到花木场现场进行查勘,大家一致认为,由于花木场种植的花木数量巨大,加之实体经济受新冠疫情深度影响,要求其立即全部搬离难度大也不切合实际。遂按轻重缓急的处理原则,先由被执行人于2020630日前将校门口前方近两百平方米的土地腾空出来,以便可以立即投入用于家长接送小学生,缓解道路拥堵所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剩余土地由被执行人于2020831日前清理搬离完毕。上述方案在两位代表的见证下,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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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日下午,两位代表及执行法官到现场检查前述约定的履行情况,在两位代表监督下,花木场将该两百平方米移交还给校方,校方予以确认。校方现场表示将及时平整该移交地块以便尽快投入使用。另外,当日,两位代表、执行法官还敦促花木场务必尽最大努力于2020830日前搬离完毕。

见证执行 攻坚克难解决实际问题

自我院成立以来,建立代表委员见证执行工作机制,专门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室,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参与执行,有力促进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规范。代表委员立足自身社会联系广泛、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在执行中充当监督者、在纠纷中担任调解员,通过参与执行,促使涉民生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本次见证执行活动中,两位人大代表不畏艳阳高照、不惧蚊虫叮咬,亲力亲为协调沟通,为本案的初步解决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同时也切身体会到执行工作的艰辛和不易,感受到法院规范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为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而做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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