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出门戴口罩”成为国民共识,口罩等防护用品也成了“稀缺品”,一“罩”难求。但就在举国抗击疫情之时,却有人利欲熏心,打起用口罩发“国难财”的主意,这种行为,法律必定严惩! 2月24日,坪山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坪山区首例涉防疫物资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苏某涉嫌诈骗案。该案由坪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段伟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1月28日,被告人苏某在不具备口罩供货条件的情况下,在微信群内发布消息谎称其有N95等口罩销售。在收到被害人杜某、周某、陈某购买口罩的微信转账付款后,被告人苏某欺骗被害人已经发货,后在微信内将被害人屏蔽。2020年1月28日至29日,被告人苏某共诈骗三名被害人:2020年1月28日,被害人杜某在位于深圳市坪山区招商花园城的家中通过微信向被告人苏某购买口罩,后被苏某诈骗人民币1990元;2020年1月28日,被害人周某在位于深圳市坪山区万科金域提香的家中通过微信向被告人苏某购买口罩,后被苏某诈骗人民币1650元;2020年1月29日,被害人陈某在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桃源居的家中通过微信向被告人苏某购买口罩,后被苏某诈骗人民币322元。 庭审现场

庭审中,合议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询问、发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井然有序,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彰显了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为做好庭审过程疫情防控工作,本案采取视频开庭方式进行审理。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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