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坪山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任命罗吉华等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议案》,决定任命罗吉华等35名同志为坪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为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增强新任职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会议结束后,罗吉华等33名同志在大厅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本次宣誓监誓人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新华,领誓人为环水局局长吴民。 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全体列席人员参加了此次宣誓仪式,共同见证这庄严的一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坪山法院首批参加宪法宣誓仪式的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和法治国家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 坪山法院首批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后,将依法参加审判活动,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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