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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即将结束,这个暑假孩子们过得是否充实?
日期:2018-08-21 20:19:17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8月21日,坪山法院联合六联社区开展“青春路上,与法同行”法治夏令营活动,邀请了六联社区的19余名中学生及10名家长走进坪山法院。
        学生和家长们通过参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零距离接触法院工作,感受法律的威严和神圣,提高同学们遵纪守法、自律自爱的意识。
        在“一日导游”坪山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勇安的带领下,学生与家长们兴致勃勃地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陈庭长详细介绍了诉讼服务中心各区域功能,带领大家感受智能化诉讼服务为群众办事带来的便利,并耐心解答大家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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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法律的规定,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只要是自身利益受到侵害,都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寻求救济,但是由于未成年人不具有诉讼上的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起诉,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参加诉讼。
        法官:是的,坪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有法律咨询窗口,由区司法局派驻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在第十一审判庭,同学们旁听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庭审。此案由坪山法院速裁庭负责人周剑锋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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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走入审判庭,同学们被庭审气氛所吸引,聚精会神地旁听案件,眼神中写满了认真和严肃!

        庭审结束后,周法官趁热打铁,在审判庭上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律知识课。周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为同学们分析讲解了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类型案件的法律关系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年龄等,并在大家的强烈要求下重点讲解了毒品犯罪的特点及相关法律知识。周法官谆谆叮嘱同学们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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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1:14岁
        同学2:16岁
        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八类严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你们知道是哪八类犯罪吗?
        同学:杀人……
        法官: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这八类犯罪。同学们注意,未成年人分犯罪虽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除此之外,坪山法院还精心汇编了《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手册》分发给各位小朋友,手册中生动鲜活的案例和动漫插画,让小朋友爱不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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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此次法院开放日活动,同学们对法院诉讼服务工作、庭审程序有了直观的认识和感受;一堂生动活泼的法律知识课,相信也增强了同学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坪山法院将继续开展好“法院开放日”活动,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不断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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