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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法院又有新变化!两大关键词带你见证更好的TA
日期:2018-10-22 20:49:00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坪山法院又有新变化!两大关键词带你见证更好的TA

 

10月19日下午,坪山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坪山法院的三项议题:

一、《关于提请审议任命陈勇安、段伟同志职务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重新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任命刘俊星等3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议案》

 

接下来坪小法带大家一起看看

这些议题的通过

将给法院带来哪些变化

 

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最高审判组织,是法院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

 

坪山法院审判委员会此前仅有3名委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审执工作需求。为解决人员不足的现状,日前,坪山法院根据本院法官队伍情况和下一步干部工作计划,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陈勇安同志(现任审判员、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段伟同志(现任审判员、刑庭负责人)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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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航行靠舵手”。有了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双过硬的“新鲜血液”加入,将给坪法审判委员会带来动力、增强活力,使其更能发挥“舵手”的作用,也能够为接下来法院审执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

 

坪法审判委员会工作回顾

自坪山法院成立以来,审判委员会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职能作用,截至当前,已召开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独任法官工作规则》《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规则》《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分案规则(试行)》等14项审判管理制度,为坪山法院审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

 

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坪山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两项议题,旨在促进陪审工作有效开展:

 

重新确定陪审员名额

 

坪山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将人民陪审员名额由原先的70名增加为163名,该名额数经市中院批复同意后,按法律规定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即坪山区人大常委会确定。随后,坪山法院将配合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继续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任命陪审员

 

此次会议还任命了刘俊星、池月娥、俞小燕等3人为坪山法院人民陪审员,进一步充实了坪山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

 

坪法人民陪审员工作回顾

坪山法院成立以来,共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了38名人民陪审员。10月中旬,在中院政治部的统筹下,坪山法院组织了32名新任人民陪审员在广东法官(培训)学院参加了为期三天的高水平、高级别的岗前培训。通过专业、系统的岗前培训,让首批新任陪审员明晰自身职责定位,准确把握审判纪律与职业操守的要求,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坪山的法治事业贡献力量。

 

接下来,坪山法院将继续开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坪山法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供稿 | 人事党务中心

编辑 | 叶

摄影 | 陈俊豪、康杨

排版 | 覃梦莹

校对 | 陈俊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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