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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法院收案2周年典型案例回眸
日期:2020-04-03 12:20:41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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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全面受理案件以来,坪山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已走过了整整两年的发展历程。两年来,坪山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探索实践,审理审结了不少彰显司法公平正义,具有标志意义的重大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不仅见证了坪山法院审判工作一步一个台阶、向更高层面迈进的坚实足印,而且承载了深圳法治建设的艰辛探索与生动实践。

值此两周年之际,坪山法院精选出十个典型案例予以回顾总结,剖析案件背后的审判思路、司法理念等方面的创新意义、导向意义。这些案件皆为当时某一领域的第一案,或引发法律人士的关注,或给企业经营者以警醒,或曾入选法院系统年度经典案例,体现了坪山法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惩恶扬威、构筑平安、守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和不懈努力。

首宗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放水养鱼盘活资产 跨域护企转危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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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深圳某科技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均为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互为商业合作伙伴。2019年,深圳某科技公司向某新能源公司提供价值1607万元的锂电池电解液,但某新能源公司未如约支付货款,深圳某科技公司诉至坪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能源公司支付货款本息共计2300余万元,法院依据申请冻结了某能源公司账户现金750余万元。疫情发生后,某新能源公司请求解冻账户资金用以支付工人工资并复工复产。法院经研究认为,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履行暂时受到影响,顺延还款期限有利于复工复产并最终解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2月25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继续合作,某新能源公司增加担保并先行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分期付清。当日,法院依法准许并解除账户冻结。

【典型意义】坪山法院立足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促成欠款企业在增加担保的基础上获得还款顺延,切实降低了诉讼成本,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效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该案涉及的两家企业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法院通过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疫情期间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司法诉讼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案件调解成功后,双方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实现了共赢与多赢,从而有利于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3月24日,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首批十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

首宗知识产权案

    为知识产权护航 为创新驱动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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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原告某集团公司诉称,原告系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世界五百强,其注册的商标为驰名商标。2016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深圳某商场在其所售商品中使用与原告相同及近似的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为原告生产,违反了《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利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坪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销售全部侵权商品,销毁全部侵权商品外包装盒及相关标志,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公证费等共计2万元。

【典型意义】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驱动创新的重要一环,便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坪山法院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立足坪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设立坪山高新区法庭,加强对辖区优势产业、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保障力度,主动为高新企业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防范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等提供指导。该案系2019年7月15日获最高法院批复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权后,坪山法院受理的首宗知识产权案件,标志着坪山法院开启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纪元”。从此,坪山法院步入实施最严知产保护、护航创新发展、服务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的“新里程”。

首宗“执转破”案

    破除执行藩篱 打通公正“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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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深圳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因拖欠货款先后被供应商起诉至法院,公司账户、机器设备等在诉讼中悉数被财产保全,导致逾百名在岗工人近百万工资未能发放。坪山法院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迅速行动,与区人力资源局、坑梓街道司法所、社区工作站等部门联动沟通,制定了“执转破”应急处置方案。2019年5月底,市中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区人力资源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的规定,启动了欠薪保障基金。逾百名员工顺利领取到了垫付的工资款。

【典型意义】企业丧失偿债能力变成“僵尸企业”时,单凭传统的执行措施往往难以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执转破”能起到一箭双雕的作用,既能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实现无效低效产能的“腾笼换鸟”,又能从制度上打通部分案件执行难题“最后一公里”,公平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执行程序中,工人可以在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执行转破产程序,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工人工资将优先受偿。本案由区人力资源局启动欠薪保障基金,先行垫付工人工资,缓解工人的燃眉之急,再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时优先受偿,顺利解决劳资困局,有效破除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藩篱,打通实现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首宗撤销监护权案

    生而不养受惩戒 幼儿权益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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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2018年8月9日,一名新生女婴被生母肖某遗弃至公园垃圾桶公安机关找到肖某,经鉴定肖某患有精神病性障碍,对抚养小孩存在限制行为能力,并拒绝指明女婴生父,且肖某至今下落不明,其家人也拒绝抚养。女婴被送至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由该中心进行临时监护。为了维护女婴的人身权,该中心向法院申请撤销肖某监护人资格。2019年9月9日,坪山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生母肖某故意遗弃女婴,并长期不履行监护义务致使女婴处于危险状态,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不宜再担任该女婴的监护人,坪山法院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女婴的监护人,对女婴进行收留抚养。

【典型意义】“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个宝,没妈的孩子像棵草。”父母是未成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本应呵护和陪伴着他们一路成长。但是世间也有不称职的父母,更有伤害子女的父母,面对这样的父母,坪山法院果断使用审判武器,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让孩子在国家的监护下健康快乐成长,享受到家庭般的保护。该案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申请撤销亲生母亲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典型案例,也是坪山区受理的首例因遗弃而被法院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通过为未成年人设置法律底线,对类似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也为处理该类型案件提供了司法样本。

首宗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破坏生态环境 刑民事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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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2018年12月5日,坪山区检察院向坪山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称自2015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熊某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保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开设污泥加工作坊。深圳市坪山区环境监测站检测,从该工作坊过滤收集桶内提取的废水中的铜、镍、锌、六价铬严重超标,厂房外西南侧污泥堆放场渗滤液收集处提取的废水中的铜、镍、锌)、六价铬、总氯化物严重超标,涉案现场土壤中亦检测出砷、镉、铜、汞、镍等重金属物质。法院经审理后以环境污染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污染环境现场环境应急情理处置费236275元以及污染环境现场土壤污染检测费用9537元。

【典型意义】该案作为坪山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着重大意义。首先,该案传递出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的信号,告诫社会公众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不仅面临刑事惩罚,还必须承担起修复、弥补生态环境损失的民事责任。其次,该案敲响生态保护警钟,警示、教育公众应树立起主人翁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主动关注生态环境,并进行自然资源保护,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首宗线上财产保全案

最多来一次 一次就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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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201912月2日,坪山法院审核通过了一起线上财产保全申请,这是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于2019年11月25日在全省法院开通保全一体化办理平台后,坪山法院审核通过的第一起线上财产保全申请,实现了诉讼保全的一体化办理。

【典型意义】线上财产保全是坪山法院司法便民利民的一个缩影,也是该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的又一有益探索。为有效解决审判执行难题,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坪山法院将科技与诉讼深度融合,推行便捷化、信息化、规范化的线上财产保全机制,切实解决传统线下诉讼保全办理模式存在不够便利、效率不高、沟通不畅等问题,全力确保当事人办理诉讼保全“最多来一次,一次就办结”。下一步,坪山法院还将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持续推进诉讼服务不断提档升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

首宗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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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申请执行人广发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某投资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于2018年3月7日签署《借款协议》《股票质押合同》,两北京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借款4000万元,北京某科技公司以其持有的深圳某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票作为质押。之后,申请执行人按照约定向两北京公司出借了4000万元,两北京公司未依约付息。2018年9月3日,申请执行人以两北京公司违约为由坪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面对执行标的如此大、执行程序如此复杂的案件,坪山法院多次召开执行工作会议研判案件,并确定以“集中竞价”方式变卖,最终案款全部实际执结到位。

【典型意义】该案系坪山法院全面受理案件以来执结的首宗公证债权文书案件。该案的顺利执结,体现了坪山法院对中央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相关文件精神的有力贯彻落实,积极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首宗疫期在线开庭案

    审判“不打烊” 公正“不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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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2020年211日,坪山法院开庭审理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次开庭与以往不同,审判庭内只有审判长和书记员,人民陪审员以及案件当事人在家中利用手机登录“深圳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足不出户参与了这场在疫情特殊时期的庭审。整个庭审历时一个小时,声音清晰,画面流畅,程序规范。微法院还同步保存庭审录音录像资料,录音录像资料将记录庭审的全过程,当事人可以庭后向法院申请拷贝录音录像资料。该案当庭宣判,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获得当事人好评。

【典型意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切实做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及诉讼权益,坪山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优势,利用“云上法庭”办理民商事案件,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也能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本案系坪山法院首次使用微法院在线开庭,这种新的办案方式推动诉讼事务“网上办”“掌上办”“家里办”,实现当事人“零跑腿”,既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又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避免疫情扩散风险,为打赢防疫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

疫期发“国难财” 坚决打击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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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2020年1月28日至29日,被告人苏某在不具备口罩供货条件的情况下,在微信群发布消息谎称其有N95等口罩销售,共诈骗杜某、周某、陈某三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962元。被告人苏某在案发后主动与上述三名被害人联系,三名被害人被骗金额已全额退还。2020年2月28日,坪山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典型意义】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用品成为市场“抢手货”。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大发“国难财”,编造有口罩等防疫物品销售的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严重侵害民生利益。坪山法院高举法律利剑,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刑案,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坚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体现了法律正义担当。

首宗贩卖新型毒品LSD案

    铸司法利剑 守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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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被告人何某某、邓某某除贩卖大麻外,还通过QQ群贩卖LSD(经鉴定含麦角二乙胺成分)。此外,何某某、邓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孙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大麻(经鉴定含四氢大麻酚成分)。2020年2月21日,坪山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五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典型意义】近年来,毒品种类不断翻新,毒品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以新型兴奋剂与致幻剂为对象的毒品犯罪呈上升势头,“红冰”“阿拉伯茶”“浴盐”“邮票(LSD)”等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数量明显增多。坪山法院将该案作为新型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审判、组织旁听、庭审直播、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增强其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表明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发现一起就要坚决打击一起,绝不能让涉毒犯罪有滋生的土壤,力保坪山地方治安一方净土,有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接下来,坪山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改革创新、奋发有为,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和司法服务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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