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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 | 有速度有温度 坪山法院“一站式”高效化解工伤纠纷
日期:2020-05-08 13:03:07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劳动者涂某在搬运玻璃工作中,不慎被玻璃砸伤下肢,致其八级伤残。事情发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

近日,坪山法院速裁庭法官邱艳红利用“一站式”解决纠纷模式,通过耐心释法调解,引导双方走司法确认程序分期兑现16万元赔偿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真是解忧济困高效便利,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调解、履行一站式解决,再也不用费时费力讨要救命钱。”获得全额赔偿款当天,劳动者涂某对承办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表示感谢。

耐心调解 积极引导当事人诉讼

在这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称其在工作中玻璃落地砸伤下肢,造成其右足第2.5趾不能活动、右足3.4趾缺失的损害后果,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严重影响以后的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但因用人单位深圳玻璃钢化公司没有给其缴纳工伤保险,拒绝赔偿,且因疫情影响,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生活十分困难,希望法院能给予帮助使其尽快拿到赔偿款。用人单位称劳动者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是在工作中受伤,双方系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赔偿。

承办法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判断该案是劳动者为获得工伤赔偿,先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成立劳动关系,仲裁确立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要最终获得工伤赔偿,除此案外还需进行工伤认定、提起工伤赔偿等一个或数个案件才能达到目的。为了让劳动者尽快拿到赔偿款,及时化解纠纷,承办人决定庭前介入调解。

承办法官经释法说理,从各自的角度出发,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如果调解成功对于劳动者可以马上拿到赔偿款缓解经济困难,走司法程序,或将经历一个甚至多个诉讼;对于用人单位工伤是事实,如能在合理范围内及时支付赔偿款,避免长期诉累,可全身心聚焦生产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同意调解。

精心计算 全力实现当事人双赢

确定初步调解意向后,承办法官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调解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既不能因为调解减少劳动者的赔偿数额,也不能因为调解让用人单位多支付赔偿款,而是让双方实现双赢。

承办法官先详细计算按工伤标准可获得的赔偿数额,随后让双方代理律师对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数额达成共识,通过“借力打力不费力”,最终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历经一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后,经双方确认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160000元作为此次事故的全部赔偿款及未结工资等款项双方确认用人单位深圳玻璃钢化公司已向劳动者支付30000元赔偿款,剩余130000元于2020年4月25日前分两期支付完成

4月26日,劳动者涂打来电话,称赔偿款已全部到账对承办法官表示由衷感谢。

别出心裁 一站式化解高效解

调解方案达成后,产生了新的难题,因此案系劳动争议案件,诉求为确认劳动关系,不适用调解程序。为了避免当事人反复无常、达到彻底解决双方纠纷的目的,承办人别出心裁,利用“一站式”解决纠纷模式,引导双方走司法确认程序,达到任何一方当事人毁约均可强制执行的效果

承办人积极与立案庭法官协调,尽快促成双方的司法确认。次日,立案庭出具民事裁定书,原告申请撤诉原本要历经数次诉讼能解决的工伤赔偿案件,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一次性圆满得到解决,实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

自成立以来坪山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建立起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防线,全力打造“一站式”解纷模式,努力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解决群众的“闹心事”,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处置在快,从而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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