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网线连四海,对面的佳人甜如蜜,你以为天赐良缘,为“爱”慷慨解囊,殊不知正堕入了“甜蜜陷阱”。日前,坪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交友诈骗案,不法分子通过虚构身份与受害人建立亲密关系,累计骗取十余万钱财,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基本案情 2012年年初,颜某通过聊天软件添加了被害人雷某。2015年年底,颜某开始与被害人雷某频繁聊天,颜某在聊天过程中虚构身份,并逐渐与雷某发展成恋爱关系。在网恋过程中,颜某虚构还债、受伤、开餐厅、给母亲迁坟等各种需要用钱的理由向雷某要钱。被害人雷某信以为真,为维持两人之间的恋爱关系,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向颜某转账71笔共计18万余元。归案后,颜某及其家属全额退赔被害人,被害人向颜某出具谅解书。 法院审理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颜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颜某及家属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根据颜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颜某的认罪悔罪态度,考虑颜某的社会评估调查意见,对颜某判处刑罚的同时,可宣告缓刑。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交友成为流行的择偶方式,大量单身青年通过“云相亲”来寻找适配的另一半。但因信息不对称、交流虚拟化等,使得网络交友存在潜在风险,特别是以“恋爱”为名的网络交友,本身具有较强的私密性和隐蔽性,又容易建立较强的情感链接和信任关系,往往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行为的手段工具。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交友诈骗”。被告人颜某利用交友软件冒充单身女性,通过搜索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以“谈恋爱”为幌子,编造各种借口,诱使被害人不断向其转账汇款,在欺骗感情的同时,也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感情需要建立在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天上掉下个林妹妹”更有可能是屏幕后捕猎的诱饵。“网恋”中,需要详细了解对方个人信息、核实对方真实情况,在对方索要财物或借款时,更要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一旦被骗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报案,以免人财两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