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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法律“联手护苗”,为孩子撑起安全晴朗的空间
日期:2025-12-11 10:26:41 | 来源:坪山政法 | 【打印此页】
 

  孩子是家庭的期盼,更是国家的未来。守护未成年人从来不是某一方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要正式实施了!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形成“黄金搭档”,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导向,既守住“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底线,又划清行为规范红线,一边筑牢保护的“防火墙”,一边拉起约束的“警戒线”,用法治力量给孩子们撑起一片安全晴朗的成长天空。

  《未成年人保护法》——6大保护网,全方位护娃

  这是保护孩子的“基础大法”,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把保护触角伸到孩子成长的每一个角落,让危险无缝可钻:

  家庭要“盯紧”:不能放任孩子沉迷网络,也不能让孩子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监护责任可不能丢;

  学校要“筑牢”:必须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配专职心理健康老师,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赶紧干预;

  社会要“净化”:烟酒不能卖给未成年人,网吧、KTV不让未成年人进,网络平台也得规范内容,不给孩子传不良信息;

  政府和司法要“兜底”:给困境孩子提供救助帮扶,在司法活动中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从家里到学校,从线下到线上,这张保护网密不透风,就是要让每个孩子都能安心长大。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严管不缺位,厚爱有温度

  新法不再“一放了之”,既给“熊孩子”立规矩,也给犯错孩子留改正的机会,真正做到“惩”与“救”并举:

  这些情况要拘留:14-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或者14-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都要依法执行拘留,让孩子知道“青春不是免罪牌”;

  教育挽救不放松:对不够年龄不予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会开展矫治教育,帮孩子纠正偏差;

  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在特殊情况下监护人无法到场的,应当通知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如成年亲属、教师、所在社区代表等)到场;可能执行拘留的,应当依法告知其有权申请听证,充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校园里的殴打、侮辱、恐吓等欺凌行为,组织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陪酒陪唱的行为,都纳入了处罚范畴,学校还要配合治理,让孩子远离伤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早干预、早引导守住犯罪“第一道防线”

  预防孩子犯错,关键在“早”,核心在“教”。这部法律把孩子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分成不同等级,提前干预、精准引导:

  把预防犯罪教育放进课程表,聘法治副校长,定期给孩子做心理健康筛查;

  发现孩子逃学、打架、偷东西等异常行为,要及时教育引导,不能不管不问;

  公安、社区等部门通过训诫、社会观护、专门教育等方式,帮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回头”,不让小错变成大罪。

  政府统筹、公安、教育、民政等多部门联动,再加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形成“家庭管、学校教、社会帮、司法纠”的全链条,从源头拦住孩子滑向违法犯罪的路。

  人人搭把手共筑护苗“朋友圈”

  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个人的责任,这里有份“护苗倡议”邀你一起参与。

  家长朋友们:多学这三部法律的核心知识,用科学方式带娃,及时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做孩子的第一任法治老师;

  学校和老师:把法治教育、校园安全做到位,完善欺凌处置机制,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守住校园这道防线;

  社会各界:不向未成年人传不良信息、不提供不良诱导,主动参与护苗公益活动,一起打造干净安全的成长环境;

  青少年朋友们:主动学法律知识,分清是非对错,遇到欺负、侵害时敢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远离不良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法治如灯,照亮成长之路

  守护如伞,护航美好未来

  孩子的成长没有重来的机会,让我们跟着这三部法律的脚步,把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的力量拧成一股绳,用心用情用法治呵护每一棵“青苗”,让他们在阳光下茁壮成长,绽放最美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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