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借助网络平台公开兜售毒品,妄图线上联络、线下交易逃避打击,难道真能躲过法律的惩处吗?近日,坪山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判处被告人刑罚。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4日,武某在某网络平台评论区公开宣称可售卖毒品,李某见状主动与其联系购毒,约定李某向武某购买15克冰毒,单价每克3000元,另加车费5000元,总计款项50000元,由武某亲自送货交易。 2026年1月5日18时许,武某前往坪山某酒店完成毒品交易,交易结束后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武某身上查获毒资50000元,从李某处缴获疑似毒品一包。经称量,该疑似毒品净重16.14克,经鉴定,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另查,武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属于毒品再犯,同时还有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前科。案件办理过程中,武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明知是甲基苯丙胺仍予以贩卖,涉案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武某系毒品再犯,且存在故意犯罪前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依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武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毒品是社会毒瘤,不仅会摧毁个人身体健康、扭曲心智,还极易诱发盗窃、抢劫、暴力犯罪等一系列次生案件,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如今网络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成为部分不法分子的贩毒新渠道,利用网络隐蔽性、传播广的特点招揽买家、线上谈价、线下交易,作案方式愈发隐蔽,但这并不会规避法律制裁。 本案中,武某公开在网络发布售毒信息,主动实施毒品贩卖行为,涉案甲基苯丙胺超10克,属于法律规定“数量较大”的情形。同时其属于毒品再犯,此前已有毒品犯罪记录却不思悔改,再次触碰毒品犯罪底线,主观恶性大,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从重处罚。即便武某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但综合其犯罪情节、前科情况,法院依旧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我国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打击的态度,无论线上线下,任何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贪图高额暴利以身试法,也不要轻信网络上的涉毒信息,发现涉毒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抵制毒品、守护平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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