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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住所变成吸毒窝点,法不能“容”!
日期:2026-06-25 09:06:50 | 来源:本网 |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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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人误以为只是在家中招待好友吸食毒品,只是私人行为不会触犯法律,这样的想法真的站得住脚吗?近日,坪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厘清了相关法律边界。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杜某在自己的私人住所内,容留黄某、陈某、周某三人共同吸食冰毒。公安机关查获该案后,对杜某及三名吸毒人员进行毒品检测,四人尿液检测结果均显示甲基苯丙胺呈阳性,证实四人存在吸毒行为。案发后,杜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杜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杜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不少群众存在法律认知误区,片面认为吸毒仅是个人私事,在自家房屋内招待朋友吸毒不会触犯法律,这种想法显然错误。吸食毒品本身属于违法行为,而主动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无论是私人住宅、出租房屋还是经营场地,均会构成刑事犯罪。

  居所的私密性,不等于可以逾越法律底线。房屋所有人或实际居住人,对使用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放任甚至主动允许他人在屋内吸毒,相当于为涉毒行为提供便利与庇护,会变相纵容毒品违法活动,危害周边群众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本案被告人在私人住所内容留三名人员共同吸毒,该行为已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理应受到法律惩处。

  毒品害人害己,成瘾后不仅会彻底摧毁个人身体与精神,聚众吸毒还容易诱发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在此郑重提醒大家:一是要树立远离毒品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毒品诱惑;二是守住法律底线,不要因为人情、情面,为吸毒人员提供场地、工具等帮助。希望大家认清涉毒行为的严重后果,主动远离毒品,积极检举涉毒违法线索,携手共建无毒社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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